公司差旅费用管理与报销制度

2021-04-05 01:46

公司差旅费用管理与报销制度

第1条:总则

1、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所属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3、本制度涉及审核批准的事项中,权责单位因故无法实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可代理实施,未经明确指定的人员确认无效; 第2条:出差类型: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⑴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⑵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权责单位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

⑶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其单位经理或公司权责单位审核批准。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⑴远程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⑵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共汽车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共汽车,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经其所属权责单位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3、自备车辆出差者,公司予以适当补贴油费,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费;

4、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共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3条:出差签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出差

1、出差人员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核决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 2、分公司经理/总部部门经理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可通过邮件报请核准); 3、分公司部门主管出差,报请分公司经理审批;

4、业务或其他人员出差,报请分公司经理/部门主管(总部业务人员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权责单位或分公司经理、部门主管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单位涉及岗位人员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写《外派单》,并按照本制度执行出差费用申请、核销事项;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单位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出差员工(总经理及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人力资源部或所属分公司考勤执行人处办理考勤登记。 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权责单位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责单位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其调查确实后批准另给付出差旅费。 第4条: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出差时间核算:

1、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 2、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 3、出差当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4、出差当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

5、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滞后2小时为准。 二、出差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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