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报销单》中的补贴金额由报销人根据“公司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发补贴金额;
⑶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中,如有公司不予报销项的支出额,由出差人员(除董事长、总经理外)根据“公司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摊;
3、凡随同董事长、总经理出差的所有员工,其出差补贴只能享受其标准的50%; 4、所有员工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均分列入项目成本; 5、借款及报销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6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的拟定、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后亦同。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10.04.10颁布)。 第7条:附表 1、出差审批单
出差审批单
2、出差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