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17)

2021-04-05 05:09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第3.6.1条 舞蹈教室宜设器材贮藏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附属用房。

第3.6.2条 舞蹈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间教室不宜超过20人使用。

二、教室内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mm(包括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内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900m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宜小于400mm。

三、窗台高度不宜低于900mm,并不得高于1200mm。

四、室内宜设吸顶灯,并应设电源插座、窗帘盒及挂镜线。

五、采暖设施应暗装。

第七节 语言教室

第3.7.1条 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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