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4)

2021-04-05 05:09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2.直跑道每组按6条计算。

3.位于市中心区的中小学校,因用地确有困难,跑道的设置可适当减少,但小学不应小于一组60m直跑道;中学不应小于一组100m直跑道。

第三节 总平面布局

第2.3.1条 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第2.3.2条 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2.3.3条 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第2.3.4条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第2.3.5条 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第2.3.6条 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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