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呢?难道是“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先前为了“义”可以“舍生”,现在却为了高官厚禄和物质享受就舍掉了“义”,这种行为不是应该停止吗?
总之,本文是说,能做到“舍生取义”是人有羞恶之心;如果不顾羞耻、不辨礼义而受“万钟”则失掉了“本心”,这种行为是应该停止的。全文主旨就在这一劝勉上。
2.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无数仁人志士都把“舍生取义”奉为人生准则,你能举出几个事例吗?在今天,又该如何理解“舍生取义”呢?
事例:
①南宋文天祥抗元,失败被捕后,面对元朝威逼利诱,竟毫不动摇,视死如归,后被杀害,体现了“舍生取义”的高贵品质。
②清末,戊戌变法失败后,谭嗣同留下”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的名句,泰然赴死,体现了“舍生取义”的高贵品质。
③朱自清宁死不吃美国的救济粮。
④闻一多面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白色恐怖,发表最后一次演讲。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我们应当要珍爱这仅有的一次生命,但这并不表示我们不能见义勇为,不去伸张正义,只是我们在见义勇为时,要量力而行,要在与坏人斗勇的同时更要斗智,尽量避免对自己造成损害。
全文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两者不能同时都得到,(我)会放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两者不能同时都得到,(我)会放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就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坏的事,所以有祸患(我)就不躲避了。如果人们想要的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用来(让人)得以生存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所憎恶的没有比死亡让他更憎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用来躲避祸患的事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活下来的方法)就可以活着,却有人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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