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施工前应对地下管线等作书面技术交底,未做书面交底或交底有错误的,出现1次处罚50-500元。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作降职、降薪处理,产生严重后果者予以辞退。
14)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处罚100元。情节恶劣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5)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16)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
17)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处罚5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辞退。
18)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处罚10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19)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处罚50-50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0)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1)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处罚50元。后勤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后勤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以上内容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岗、降薪或留用察看直至辞退;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