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软件维护合同
7.1.5 服务期间,由于乙方人员操作不当或违犯操作规程造成甲方设备损坏,
乙方应承担损坏设备的全部恢复责任,并向甲方支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7.1.6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第一次甲方将按照
所服务的系统的一个月的合同价进行罚款。第二次同种现象发生,甲方将按照所服务的系统的两个月的合同价进行罚款。依此类推,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额的20%。如果情况特别恶劣,除扣除全部尾款外,甲方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7.2 甲方违约责任:
7.2.1 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则每延迟付款一个月,甲方应按延
迟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合同生效后3个月甲方仍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不免除甲方付款和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的义务,亦不影响乙方索赔的权利。
7.2.2 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
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天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在双方就违约金或赔偿金金额达成协议后的十天内将违约金或赔偿金支付给对方。
7.2.3 在上述违约期的计算中,应扣除第八章中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延迟。
第八章 不可抗力
8.1 合同生效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不可
抗力事件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限期,这一限期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2 受事件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
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天内以挂号信笺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