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在职人员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

2021-04-06 00:39

贵州大学 在职硕士

士学位专业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不要求考专业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不作此项要求),并取 得合格证书。 (4)课程结束一年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阶段的注册申请工作。拟申请同等学力学位 人员须提供简历、学位及学历证明、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全国统考合格证(交复印件,验原 件)、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情况简介(包括思政表现、工作成绩、业务能力、基础理论知识、 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拟申请学位相关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获奖证书等证明原件(交 复印件),到学位办公室办理学位申请注册手续。校学位办公室会同申请专业所在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成绩进行认 定,经批准注册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5)学位论文阶段申请注册一年内,必须提出学位答辩申请。学位申请受理时间为每 年 3 月和 10 月。论文工作结束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向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 会提出答辩申请, 专业所属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预审通过 后,即可填报该生的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校学位 办公室审批。申请人员需提供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职务专家(其中一人为校内硕士指导教师) 的推荐材料。 第六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 (2)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3)未完成培养计划,或未取得规定的学分者; (4)有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者。第三章 学位论文的形式和基本要求第七条 学位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可以是学术研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工程技术报告、调 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职业 教育研究等形式。 第八条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 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 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字数不得少于各专业领域对论文字数的最低要求。第四章 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第九条 学位申请人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考试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完成学位论文, 经导师审核同意, 可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填写 《学位论文答辩审核表》 指导教师要写出对申请人的详细评语 , (包 括思想政治、学习和工作表现),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预审通过后,即可填 报该生的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 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并报校学位办审 核备案。 第十条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 学位研究生一般在规定的学制内的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特殊情况者, 经批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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