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 在职硕士
多可延长 1 年时间)。原则上要求入学后 5 年内完成硕士论文答辩。 第十一条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的答辩时间按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执行。第五章 学位论文评审第十二条 通过资格审查后,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统一将同意 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报校学位办。 第十三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论文的评阅工作, 聘请与学位论文有关专业领 域的专家在答辩前 1 个月左右对论文进行评阅。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 2 人(其中校外专家 至少 1 人),均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评阅人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 定。 第十四条 评阅人认真评阅论文后,填写《学位论文评阅人评阅意见书》,写出详细评 语。 评阅人应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和是否达到申请相应学位的水平提出明确意见, 供学位论 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答辩环节: (1)有两名评阅人持否定的评阅意见者; (2)如有 1 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意见,则增聘 1 名评阅人再行评阅,评语仍是否定 意见者; (3)未全部收回学位论文的评阅书者。第六章 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的答辩采取预答辩制度。 正式答辩在预答辩后 1 个月左右内进行, 以确保充足的时间修改学位论文和进行学位论文的评阅和评审。 第十七条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7 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至少有 1 名 正高职称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应至少有 1 名外单位专家参加),另设秘书 1 名。硕士论文答辩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 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事先对学位论文进行审阅。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学位办备案。 (3)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 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所有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公开进行(依法需保密的除外)。答辩委员会必须坚 持原则、严格把关,不投违心票,不降低要求,审查学位论文是否与所学专业领域相关,是 否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第十九条 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到会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会,宣读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宣布答辩会开始; 时间一般 20 分钟左右; (4)答辩委员会就学位论文涉及的疑点和问题提问,论文答辩人释疑时间一般在 20 分钟左右; (5)答辩委员会成员举行内部会议(论文答辩人及其指导教师须回避)。答辩委员会 主席宣读评阅人和导师的评阅意见, 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形成答辩意见, 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