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在职人员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5) 2021-04-06 00:39 贵州大学 在职硕士今后新增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参照本细则执行,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 行。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共5页: 上一页12345下一页 贵州大学在职人员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