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在职人员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4)

2021-04-06 00:39

贵州大学 在职硕士

做出决议,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6)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当面向论文答辩人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 位的建议; (7)答辩会结束。 第二十条 论文答辩应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要有详细的答辩纪录。 第二十一条 答辩成绩及决议的形成 (1)答辩委员会在认真听取申请人公开答辩的基础上,根据论文评阅的意见和答辩情 况,答辩委员会成员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5 个等级评分,答辩委员会据此 投票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建议, 形成统一的答辩决议, 《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填入 。 (2)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全体委员 2/3 以上同意,视为通过论文 答辩。 第二十二条 答辩委员会秘书在答辩前应填写所有材料表格, 答辩结束后, 按规定填写, 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后交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 经答辩委员会建议, 其硕士学位论文经修改或补 充后,半年或 1 年内可再次申请答辩一次;重新答辩时,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有半数以上 成员为原有成员,如仍未获得通过,不得再次申请答辩,按肄业处理。第七章 学位评定与授予第二十四条 经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人,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细则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逐个审核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 答辩情况,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分别做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并填入《学位 申请书》,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分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授予硕 士学位的名单进行审批,并填入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办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建议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 向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建议名单; 对学位授予有疑问或有争议者, 校学位办 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有疑问或有争议者的全部材料, 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 投票表决,超过半数以上者视为通过,方能授予学位。 第二十六条 对答辩中存有疑问或争议的问题, 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处理。 必要时可另行聘请专家重新评阅论文, 或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 再次评定。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办如发现学位授予有错误, 或发现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 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复议,并投票表决。如确认授予有错误,宣布所颁发的学位 证书无效,由校学位办追回。 第二十八条 学位评定工作结束后,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录入和整理该年度学位授予 信息报盘,由校学位办汇总统一上报。第八章 其 它第二十九条 学位证书填发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 单位委托培养和定 向培养的研究生学位证书,由学校直接寄送培养单位。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生效。


贵州大学在职人员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旅游者消费行为模式及其相关因素的分析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