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资助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缓交、绿色通道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第四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参照荆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置特困、贫困、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①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烈士子女;②父母或学生本人残疾;③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④父母双双下岗,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⑤共同生活的家人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⑥家中多人同时上学,经济负担难以承受;⑦突发性天灾人祸等;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军烈属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①经常购买体育彩票、摸奖以及买卖股票等高风险投资者;②经常吸烟,有酗酒、赌博、私自在外租房等不良行为者;③有高档手机、电脑、饰品等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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