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办理程序为在新学年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缓交时间和金额,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校领导审批,办理缓交学费和住宿费手续。
第十一章 绿色通道
第三十条 申请对象为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特困家庭考入大学,通过各种办法无力交清入学费用的新生。
第三十一条 提交证明包括生源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国家政策能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的学生,原则上还需提交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第三十二条 办理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缓交金额和交款计划)及相关证明,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办理缓交学费和住宿费等手续,报到入学。
第十二章 组织领导和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资助的重要事宜,制定校级学生资助方案,审批全校性学生资助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三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院的学生资助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予资助:所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者;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消费、私自在外租房者;个人经济困难又不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个人经济困难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不勤奋学习,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夜不归寝,学业成绩差者。
第三十六条 学生个人对资助结果有异议,可在初评公示—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