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技师、检验士工作职责
1. 在科主任领导的上级技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 参加本专业仪器、设备的调试、鉴定、操作、建档和维修保养。负责仪器零配件或器材的请领、保管和建账,并做好各种专业资料的积累、保管,以及登记的统计工作。
3. 根据科室情况,参加相应的检验工作,指导和培养技士及进修人员,并负责其技术考核。
4. 学习、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加科研和引进新业务、新技术。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5. 参加本科值班。
6. 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项目,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7. 负责菌株、毒种、剧毒药品和检验器材的管理,担任各种检验项目的技术操作和特殊试剂的配制与鉴定。 8. 参加本专业各种质量控制工作。 9. 完成上级检验师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