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工程经营部全体人员都有保守工程经营部秘密的义务。相关秘密事项的经办人员,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应遵循以下规定:
5.1.1 严格参加投标活动有关部门情况和资料的保密工作。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不该问的机密不问,不该打听的机密不打听。
5.1.2 不得未经允许,将保密资料私自带出本单位或带回家,如有违反者考核50-100元/次。
5.1.3 公共场合不得随意谈论业务项目具体细节的进展情况,以防泄露公司机密。
5.1.4 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打探投标项目的报价情况,更不得有意泄露公司的报价信息。
5.1.5 不在本人工作范围内的事,不要随意打探具体细节情况,更不允许将打探来的信息泄露出去。
5.1.6 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建立传阅登记台账,并在办公室或指定场所阅读。阅读完毕后及时退还,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5.1.7 秘密文件或资料的草稿、修改稿、复印件应采取与正式文件相同的保密措施。
5.2 工程经营部的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于工作的方针。
5.3 工程经营部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5.3.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3.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和经营决策。招投标文件、招标信息、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中标通知书、合同谈判、书面合同等。
5.3.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重要会议记录等。
5.3.4 公司的各种预结算报表和资料。
5.3.5 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3.6 其他经公司确定需保密的事项。
5.4 属于工程经营部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委派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