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单位跑道安全管理系统的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 民航企事业单位应通过安全检查、安全调查、安全审计或其他适宜的手段,对跑道运行进行持续和定期的监控,以确定实际的运行活动与规章、标准和程序等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和安全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 跑道安全运行应作为行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落实规章要求、消除隐患。
第六章 跑道安全中的人为因素
第二十六条 跑道运行相关规章对人为因素的要求
局方应持续监督有关跑道安全规章的有效性,在修订规章过程中,将人为因素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十七条 在人员资格认证中的加强人为因素培训
在飞行人员、管制员和地面运行人员资格培训中,应加强人为因素的培训,使相关从业人员充分认识人的能力的局限性,避免差错需要通过人-人、人-机以及其他系统要素之间的有效配合。
第二十八条 新技术、新设备开发认证中的人为因素
在开发、认证跑道运行新技术、新设备过程中,应用人为因素有关原理,保证其有利于提高跑道运行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七章 跑道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 跑道安全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