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航局积极支持和推动跑道安全信息的国际共享。 第三十三条 跑道安全信息的应用
(一)民航局支持和鼓励利用国内外的跑道安全信息开展跑道安全新技术和人为因素的研究。
(二)跑道安全信息用于跑道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民航从业人员的跑道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降低全行业跑道安全风险。
(三)民航局支持和鼓励积极、有序、规范地参与国际性组织以及各国民航间关于跑道安全的研究与交流,通过跑道安全的数据与信息共享促进跑道安全水平的共同提高。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 民航局对行业跑道安全教育进行规划和引导,支持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全行业的培训教育。
第三十五条 跑道运行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行知识,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运行程序,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运行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六条 跑道安全教育和培训应纳入企事业单位的日常教育和培训过程,并建立相应的培训大纲和标准。
第三十七条 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加大跑道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投入,丰富教育培训方法和手段,提高教育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