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对策,我国]我国社会企业的实践困境研究与对策分析(3)

2021-04-06 08:20

群体的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被迫采取一些妥协的、非正式的行动策略,这些行动策略所传达的社会价值意义与社会企业所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之间存在手段善与目的善的困境。社会企业所处的社会制度环境是造成这种困境主要原因。

  其次,社会企业的内部合法性。它是指社会企业所获得的内部成员的承认、支持和服从。它主要取决于企业内部成员对企业文化、企业规章、企业权威的认同。这种认同越深、越普遍,社会企业内部合法性的基础就越坚固。例如,如深圳残友集团是致力于残疾人就业的就业导向型社会企业,其员工自身追求的价值与社会企业自身秉持的社会价值的一致性,正是深圳残友最终能够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存在以实现社会价值为口号,却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企业,这样的社会企业没有企业内部员工的认可,势必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同时,一旦曝光,势必造成对社会企业外部生存环境的不利评价与影响。因此,如何构建社会企业的内部合法性,是社会企业获得长足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关键环节。 (二)社会企业双重目标下的实践困境

  由于社会企业兼具社会公益性和企业效益双重目标,在其运营过程中,经常会陷入商业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实践困境。首先,若要实现财务独立,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社会企业就必须运用商业化运营。然而,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社会公益性目标,如何在追求企业利润的同时不偏离社会使命;如何在追求社会使命的同时不损害社会的普遍利益;如何在商业化的市场竞争中维持其初始目标,是社会企业面临的复杂难题。

  第一,因利润的可分配带来的实践困境。在社会企业发展较好的国家,虽然对利润分配做了些限制,但社会企业终究是可以进行利润分配的。如在英国,股份制(CLS)社区利益公司由于以股东入资为基础,因此可以分红,只是对分红进行了相关的限制;在美国,现行法律在低利有限公司(L3C)的利润分配方面并没有设置相关障碍;在意大利,1991年法案并不禁止社会合作社分配利润,但是规定了一些限制。

  第二,特定社会使命与整体社会利益冲突下的实践困境。绝大多数社会
企业的社会价值是维护特定行业、特定群体的利益。如天津鹤童代表的是服务老年人这一群体,深圳残友集团代表的是服务残疾人这一群体。虽然这是社会企业取得民间合法性并获得发展的社会基础,但同时也体现了其实践局限性。例如,有些社会企业过于关注特殊群体的利益,从根本上损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有些社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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