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对策,我国]我国社会企业的实践困境研究与对策分析(4)

2021-04-06 08:20

为了维护本群体的利益,不惜采用非正当竞争策略,损害其他组织及所代表群体的利益。因此,从集体行动的视角来看,社会企业对局部或私人利益的理性追求,在特定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公共利益受损害的非理性结果。所以,社会企业须在代表局部利益与代表整体利益之间寻找均衡,特别是在维护局部利益时不去损害整体利益。

  第三,市场竞争中产生的目标偏移问题。目标偏移是指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可能使旨在实现社会目标的组织偏离其初始目标。目标偏移情况尤其容易发生在社会企业初创期、面临资金紧张局面时。

  用商业化的手段实现社会目标意味着社会企业必须参与市场竞争。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企业视利润最大化为其首要目标,与之不同的是社会企业视实现社会目标为首要目标。那么,一是在被追逐最大化利润包围的商业理念中,社会企业如何保持其初心,“活下来”并发展;二是为了“活下来”,为了可持续发展,社会企业如何在商业化运作模式、思维、理念下与其自身初始社会目标之间进行协调整合,并最终实现企业与社会目标的高度融合,是社会企业面临的不可忽略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社会企业双重目标下的实践过程中,可能产生因利润的可分配、因特定社会使命与整体社会利益冲突下的实践困境和因市场竞争中产生的目标偏移问题。因此,在经济利润与社会目标、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如何寻找平衡点,避免因追求经济利益而有损社会目标,因局部利益而有毁整体利益,是社会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三、对策分析

  我们通过对社会企业实践困境的表象和根源分析发现:导致其陷入实践困境的因素复杂多样。要使社会企业走出实践困境,不仅需要改善外部环境,也要优化内部条件,还要依靠社会企业家的精神自律。

  (一)完善法律和政策体系

  社会企业是介于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企业,只有确立社会企业的法人地位和保障其合法权益,才能让其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真正成为解决政策失灵、市场失灵、志愿失灵的有力补充力量。

  法律规范是培育社会企业的基本前提。因此,确立社会企业的登记制度、建立和健全财税优惠政策
等法律规定、调整和完善社会企业法人制度框架将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出台的有关民间组织方面的主要行政法规只有1998年公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1998年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1999年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等。这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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