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规不但数量少,而且立法层次低,远远不能适应民间组织发展的需要。因此,社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得不到有关法律的保护,需要的资源得不到政府、社会其他组织的关注和满足,不仅使得其长期“营养不良”,而且使其在中国发展极其缓慢。同时,法律法规的缺乏也容易滋生违法行为。
因此,国家有必要制定有关社会企业的专项法律,不仅可以保障社会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可以加强对其的管理和监督。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如英国制定的《社区利益企业法规》、比利时《社会企业法案》等。
(二)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社会监督是保持社会企业向善实践本性的重要外在力量。为此,除了现行的公众和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外,关键要建立适合社会企业的监督机制。一是政府机构的监督。如英国《2005年规划》中明确规定“社会利益验证”和“资产锁定”等条例,指出社会利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ies,简称CIC)由CIC规管局监管。二是“第三方监督”。其是指除政府和社会企业之外的社会评估机构和有关的中介组织。三是健全社会企业的评估体系。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可以有效的帮助社会企业自身的自查。同时通过定期公开关于对社会企业的评估报告,有助于提升社会企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促使其健康发展。 (三)社会企业家精神的培养
社会企业的实践困境,说到底是社会企业家面临的困境。如何培育一名合格优质的社会企业家,关系到社会企业的未来发展。
首先,加强社会企业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提倡学校开办有关社会企业的课程对于社会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具有必不可少的作用。如今,众多知名大学在教学研究层面加强了对社会企业和社会企业家的关注。哈佛大学商学院在1993年成立了社会企业发展中心,重点在于研究如何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斯坦福大学于1997年成立了社会企业家精神发展中心,探讨企业家精神对于社会企业家应对组织管理上挑战的借鉴意义。牛津大学赛德商学院成立了斯科尔社会企业研究中心,从事社会企业MBA教育并负责主板斯科尔社会企业世界论坛。剑桥大学也提供了社会企业硕士学位课程。
其次,
加大社会企业家的社会声望激励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企业文化氛围。如宣传推广社会企业的优秀案例,社会企业家;。企业家的社会声望主要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职业地位、文化地位等几个方面构成。保持和提供社会声望是社会企业家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加大社会企业家的社会声望激励力度,不仅可以肯定社会企业家
[困境,对策,我国]我国社会企业的实践困境研究与对策分析(5)
2021-04-06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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