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题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结题项目的经费决算,需财务室审核、科创部审批后上报给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结余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经财务室审核办理结账手续。
第二十七条 科研项目验收完毕,项目组按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文档资料、研究成果归档。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成果鉴定及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科技创新部组织成果鉴定和奖项申报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于完成较好且相关材料已及时归档的科研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新的项目时科技创新部将优先予以考虑并作为重点向院长办公会推荐。
第三十条 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科研项目负责人正常调动工作,其以本单位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仍留在本单位,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非正常脱离工作岗位的,其科研经费一律暂时冻结,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该项目的后续处理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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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政府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系指我院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向各级政府部门进行的各类项目申报。
第二条 项目申报的内容主要围绕事业部的研究方向及研究院发展方向。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 科技创新部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发布申报指南,规划申报时间,收集研究院相关资料,组织项目材料评审及答辩等。
第四条 各事业部(项目组)负责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的准备及材料准备过程中所涉及的合作单位沟通、项目负责人拟定、项目经费拟定等。
第五条 研究院财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申报过程中财务预算审核及项目申报材料中涉及财务数据的审核。
第三章 项目申报流程
第六条 各事业部(项目组)以研究院名义申报的一切项目(包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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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牵头和参与的项目)均需填写《拟申报项目审批表》交科技创新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七条 项目申请者(事业部/项目组)按照有关要求认真书写申请书,或与合作方认真研究合同文本(必要时请科技创新部参与);
第八条 项目申请者(事业部/项目组)将项目申请书或合同文本的初稿交科技创新部进行初审;
第九条 科技创新部将初审意见及时反馈给项目申请者,以便其做出修改;
第十条 项目申请者将修改后的项目申报书或合同文本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科技创新部,由科技创新部审核并统一上报。
第四章 项目申报经费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分配
1、由我院牵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分配经费不少于申报经费的50%,地方配套不少于70%。
2、由我院参与(非牵头单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分配经费不少于申报经费的30%,地方配套不少于50%。
3、由我院配合(不参与具体研发工作)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分配经费不少于申报经费的20%,地方配套不少于30%。
第十二条 团队参与费:由我院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方向,邀请学校或外部相关团队参与所申报项目(如挂名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项目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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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的撰写、修改,配合项目中期检查、验收等),应该给予相应费用,原则上不少于项目拨付我院经费20%。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费用
1、项目申报费用主要从项目发展基金中支出,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团队沟通、项目汇报、项目前期公关、项目评审沟通等。
2、若申报项目获得立项,前期申报费用从该立项项目管理费中扣除。若未获立项,相关费用从基金中直接扣除。同时,新立项目按照第十三条第一款要求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流程见附图。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内所有政府项目的申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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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科创部转发申报指南规划申报时间规划详细申报时间表(项目概要汇总时间、申报材料审核时间、网上申报时间、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事业部/企业/学校团队筛选项目编写项目概要包括项目名称、合作企业、参与人员、合作协议、申报经费等科创部汇总项目概要院务会选择项目审查协议事业部/企业/学校团队编写申报材料科创部提供研究院相关内容,财务部审核财务预算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查材料审查项目可行性、创新性、各项指标及财务预算事业部/企业/学校团队网上申报科创部提供研究院相关附件材料院领导纸质材料审批签署审核意见,签字盖章事业部/企业/学校团队评审答辩科创部组织协调,财务部协助答辩立项批准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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