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对严重违反本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者及项目年度考核未通过者,科技创新部根据具体情况上报院领导,给予以下一种或数种处理: 1.暂缓拨付下一笔经费;
2.取消当事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专利、论文及相关成果指标,需严格按照验收要求完成。
1、专利申请:申请人需列明本项目参与单位(依据项目立项合同)。 2、论文发表:发表人需为项目参与人员、单位为项目参与单位(依据项目立项合同)。同时,列明项目编号和名称(如本研究经费来源于****项目,项目编号:****)。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保密工作按照国家及研究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完成项目的技术总结和文档整理。
第二十七条 不能按计划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办理项目延期结题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完毕,项目组按我院相关要求将文档资料、研究成果归档。
第二十九条 项目验收后,若涉及项目专利维护费用,从项目发展基金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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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对于完成较好且相关材料已及时归档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新的项目时研究院将优先予以考虑并作为重点向项目主管部门推荐。
第三十一条 项目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从项目管理费中支出。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 设立项目发展基金,主要用于项目申报支出,以及执行效果良好(如提前验收、成果获奖等)的团队奖励。
第三十三条 项目发展基金从研究院立项项目管理经费中提取,提取额度为每个立项项目管理经费的3%,并设立专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于不能够按时通过验收的项目,且未申请延期的,该项目余款(10%项目经费)不予拨付,并将此10%项目经费转至研究院项目发展基金中。
第三十五条 鼓励项目成果申报政府各项奖项,对于申报成功的市级奖项,给予每项2万元奖励,省级给予每项5万元奖励,国家级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从项目发展基金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 对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团队在完成合同专利指标要求后申请并授权的发明专利,研究院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技创新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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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流程图:
提交项目立项申请 (附上:项目进度计划书、经费预算) 项目组/事业部 科技创新部审核 否 是否同意 是 财务部门审核 否 是否同意 是 院领导审核 否 是否同意 是 立项,制定项目编号,建立项目档案 科技创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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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建账流程图:
填写建账申请表 (三联单) 项目组/事业部 确认经费比例 预算安排 科技创新部/项目组/事业部 财务部门审核 否 是否同意 是 院领导审核 否 是否同意 是 建立经费本 财务部门 财务上账 注:三联单分配:财务、项目组、 科技创新部 事业部领取经费本 下发 项目组(经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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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流程图:
填写拨付申请表 (附上:项目经费本) 项目组/事业部 否 是否5000元以上 是 科技创新部审核 (进度、外协合同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财务拨款
否 是否合格 是 财务部门审核 否 是否同意 是 院领导审核 否 是否同意 是 提供拨款账号连同申请表交由财务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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