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技术管理规定试行(5)

2019-07-27 10:17

交通。

在市中心城区内的建筑,执行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有困难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城市设计后核定,或组织论证后确定后退距离。

第三十五条 围墙中心线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0.5 m。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视相邻地块权属等情况确定,界外为已征用地的,围墙中心线应与用地线吻合;界外为未征用地的,围墙基础与围墙外边线均不得逾越地界。

大门及单层门卫设施,后退30m及以上宽度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少于3m,后退30m以下宽度道路红线距离不宜少于2m。

第三十六条 沿铁路正线布置建筑的,应执行有关专业的规范规定。除铁路设施外,建筑距最外侧铁轨中心线不得小于30米。

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沿城市高压架空线布置的,其后退电力线地面投影边线的距离在满足电力安全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按表(6-3) 《建筑物与电力线的距离》进行控制:

表(6-3) 建筑物与电力线的距离

电压等级(KV) 建筑后退( m) 500 30 330 20 220 15 110 8 35以下 5 在中心城区内的建筑物,执行表(6-3)规定确有困难的,其后退距离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电力、环保部门核定。

城市高压架空线沿建筑布置的,应满足环保、电力部门的要求,

并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留出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八条 地上建筑物后退相邻建设用地边界的距离,按表(6-4)《建筑外墙退界距离》和表(6-5)《建筑山墙退界距离》要求控制。

1.本地块或周边用地为居住、教育用地的,应同时按照《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要求模拟日照分析,以确保周边地块能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2.界外是现状或已通过方案设计的永久性建筑物的,地块内建筑物与界外建筑及地界的距离,应按第四章建筑间距有关规定确定。 3.相邻地块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项目谋求上部建筑联体建造的,可不按表(6-4)和表(6-5)控制离界距离,但各地块应满足各自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其它相关规范要求。

4.相邻地块之间为共同征用的双方公用通道的,边界按征地分界线计算;界外是城市道路、绿化等公共用地的,离道路和绿化等公共用地中心线边界的距离也应符合表(6-4)和表(6-5)的规定。

5.在中心城区,如退让距离难以满足上述要求的,应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并符合消防规范,且应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表(6-4)建筑外墙退界距离

居住建筑 非居住建筑 建筑H<100M 高度 退界一般距离(M) 距离 低 层 多≥ 0.6H 层 况按最小值控制。 北侧居住用15 地,退北界≥1/2L 高南侧为规划高层 层建筑 其他情况 13 20 15 20 其他情况 9 15 1/2L 退北界≥1/2L 5 北侧居住用地,11/2L 9 界≥0.5H。其他情6 6 退北界≥0.6H;南侧居住用地,退南 北侧居住用地,4 (M) 最小距离一般距离(M) (M) 最小距离100M H≥H<100M 100 M H≥表(6-5) 建筑山墙退界距离

居住建筑 非居住建筑 建筑高H<100M 度 H≥H<100M H≥100 M 100M 退界距一般距离(M) 最小距离一般距离(M) 最小距离(M) 离 低层 北侧居住用地,退北界≥多层 0.4H。 其他情况按最小值控制。 北侧居住用高层 1/2L 其他情况 9 15 ≥1/2L 其他情况 6 13 1/2北侧居住15 用地,退北界1/2L 6 4 (M) 北侧居住用地,退北界≥0.4H。 其他情况按最小值控制。 4 地,退北界≥15 L 注:1.L按第二十条的要求控制。

2.建筑朝向偏角小于等于45度时,按照南北向控制,大于45度时,按照东西向控制。

第三十九条 新建建筑的地下室,后退城市公共绿地的距离不宜小于1m;与现状住宅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10m,与住宅的山墙距离不宜小于6m;后退城市道路、相邻建设用地和已建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宜少于地下室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底板的距离)的0.7倍,

且不少于3m。

按上述要求退让确有困难的,除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外,需经论证后,可适当缩小后退距离。

界外建(构)筑物、地下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建筑结构设计及场地地质情况,加大新建地下室后退地界的距离。

相邻地块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项目协商谋求地下室联体建造的,可不按上述要求控制连接处离界距离,但应满足其它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条 除市政管理用房、公厕等社会公益项目外,建、构筑物后退城市公共绿地边界的距离按表(6—6)《建、构筑物后退城市公共绿地边界的距离》进行控制:

表(6—6) 建、构筑物后退城市公共绿地边界的距离

后退城市公共绿地边界的最小距离 (m) 建筑类绿地在建筑的别 东、西和南侧 围墙 低层 多层 0.5 2 3 0.5 3 5 建筑两端离绿地距离的平均值不宜高层 3 小于建筑长度的 0.12 倍,且大于 6米

绿地在建筑的正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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