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绿岛三期屋面、外墙保温挤塑板分包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2015 年 月 日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公司
承包人(全称): 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屋面、外墙保温挤塑板分包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屋面、外墙保温分包工程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屋面、外墙保温挤塑板分包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发包人所发施工图纸为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暂定开工日期: 2015 年 10月 20 日(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2015年 12 月 2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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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含检测费用),合同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
6、各种标准、规范、有关的技术资料; 7、施工图纸;
8、投标文件及补充(包括对招标文件的承诺);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类文件以时间最后者为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 年 9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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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号)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发包人及图纸要求执行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
8.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水、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发包人为本工程的施工提供临时水、电接口,但所需水、电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定额计价方法,在结算中扣除承包人实际发生的水电费。
8.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8.1.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初次会审和交底,以后根据需要组织进一步对施工图纸的会审和详细设计交底。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需要时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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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9.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总施工计划进度,根据工程实际每周提供进度计划报表一式叁份,如计划有修正,则在保证总工期的情况下提供修正后的计划。
9.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自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维护本工程和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以及工地范围内既有设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照管期间,如发生损失,应由承包人自理。②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的照明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对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害、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实施本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构作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其他人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由此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费用和其它支出承担任何责任。
9.1.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手续:根据工程需要到当地办理相关手续。 9.1.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竣工验收交付工程部分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已交付部分成品保护由发包人负责。用于成品、半成品保护的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破坏的,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9.1.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当地政府部门有明文规定的正常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属承包人野蛮施工引发的责任,承包人自负;
9.1.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按标准化文明工地要求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且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付前清理现场,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1.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做好组织协调,与其他施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消除隐患、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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