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配套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关键性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标准,构筑物不存在无法正常运营的重大破损,且项目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即在不再维护/维修的情况下,至少满足项目正常营运2年,满足项目运营考核标准。 5、政府购买
5.1投资回报率:政府向投资者支付的投资回报率由合理利润率和当期折现率组成,以中标的投资回报率为准,不包括运营期的运营费用。
5.2政府支出总额的组成=工程建设成本+投资回报+运营服务费-第三方收益(如有)。
政府支出总额的组成=工程建设成本+投资回报+运营服务费-第三方收益(如有)。
(1)工程建设成本的确认原则:
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等相关文件,确定项目最终工程项目决算总投资额(不含建设期利息)。
(2)投资回报确认原则:
单体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建设期不足一年的,自项目开工之日起一年后)进入运营期,按单体项目进行决算审计,且政府完成审计(3-6个月)后开始支付投资回报,投资总额以审计结论为准。
(3)运营服务费的确认原则:
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政府对项目后期的服务规划,从第一个工程年运行开始,由武胜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服务实际内容范围拟订服务期运营成本,并在当年末根据实际运营成本核定下一年度服务期运营成本并作相应预算。
(4)第三方收益
单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如项目公司委托县政府下属平台公司或职能部门运营,其特许经营期内的项目运营收益。
5.3政府支出总额的计算
“政府支出总额”=工程建设成本×当年应付比例+投资回报及运营服务费-第三方收益(如有)
其中:
投资回报=(工程建设成本-已支付工程建设成本)×投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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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服务费应由政府方相关部门根据服务实际内容范围核定。本次测算运营费用参照同等级项目进行预估运营费用。
5.4政府支出总额的支付: (1)工程建设成本的支付:
项目合作期为10-15年,单体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建设期不足一年的,自项目开工之日起一年后)至项目合作期结束为运营期,以正式运营之日起开始计算政府支付费用。每年支付比例以投资人实际工程建设成本为基数,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每年支付相同比例(支付比例=100%/运营期年限)的工程建设成本。
首次政府支出额的时间节点为自政府决算审计工作完成后支付。 (2)投资回报支付
每次支付建设成本时,同时支付项目进入服务期后截止当期支付时点的投资回报。
(3)运营服务费的支付:
服务期内,按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该年度运营服务费支付。
(4)武胜县政府结合当年度财政拨款计划,于当年内将相应费用拨入项目公司的专项账户;
(5)运营期内,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项目公司执行经审定运营维护方案的情况,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待项目实施后由双方共同协商,考核结果将直接与投资回报的支付挂钩。
6、联合监督
由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及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监管小组,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对项目从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到移交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管。由股东方、政府代表、专家顾问等组成协调委员会,对于项目公司内外部利益冲突,进行协调解决,也可以致力于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7、日常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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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的主要运营数据按时上报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等部门,由其对项目的运营稳定性进行日常监督。
8、定期评价
每3年政府对项目进行一次阶段性评价,全面考核、评价项目的技术、运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督促项目公司持续改进管理水平,提升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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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政部以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确定,评审专家中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采购人代表不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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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程序
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资格性检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已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需提供“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暨投标邀请函”)。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本章3.1.4条第(2)项规定的除外)。
(3)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投标人须知附表第19条约定的报价范围的。 3.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1.4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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