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工作任务安排表
完成时间 4月中旬至 5月上旬 5月底前 6月上旬 6月中旬 6月下旬 工作任务 各学院组织学习文件,开展调研 主要责任部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牵头 测算学校研究生学费收入及成本,确财务处负责,党委研究生工作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额度 求学院意见 送审相关文件 按新的奖助体系制定201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以新奖助体系为基本依据,制定各学部、研究生部协助 研究生部、财务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 起草改革方案及配套文件初稿,并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7月上旬至10月 院奖助实施细则,报送学校备案;开各学院 展招生宣传,吸引优秀生源 2014年7月前 启动奖助学金各项管理工作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1
附件二-1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评审和发放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发放对象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分为10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1200元/生?月,硕士研究生600元/生?月。
第五条 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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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助学金的发放
(一)每学年发10个月,按月发放。财务处根据各学院提供的符合发放条件的研究生名单,每月将助学金发至研究生本人的本地银行卡中。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助学金:
(一)欠缴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助学金暂停发放,从缴清学费和住宿费之日起发放;
(二)对在课程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
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离校期间停发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
(三)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自休学次月停发助学金,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
(四)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停发助学金;
(五)对综合考试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和中期筛选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自成绩公布之月起停止发放助学金;
(六)对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自标准学制截止月起停发助学金;
(七)对受学校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月起停发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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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的助学金不再补发。 第八条 助学金的审核
学院负责审查本学院研究生助学金的停发情形并确定当月发放金额,每月将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报送校财务处,财务处按相关程序办理发放事宜。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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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学院: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年级 金额 工行卡号 是否停发及停发原因 本学院应当有 名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实际有 名研究生符合国家助学金发放条件,本月计发国家助学金共 元(大写: )。有 人停发国家助学金。 学院审核意见(盖 章):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 核意见(盖章): 学院负责人签字: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人签字: 时间: 时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