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本学院学科组、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申请材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秘书处,最后由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通过会议表决方式,对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查。评审领导小组成员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审查。通过审查的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校评审领导小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在读期间各项奖学金项目的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如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提请秘书处交由评审领导小组裁决。
附则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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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姓名 政治面貌 基层单位 基本情况 学制 身份证号 专业 学习阶段 □硕士 □博士 攻读学位 学号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是否获得过本校研究生出国留学奖学金 申请理由 □是 □否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27 推荐 意见 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评审情况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基 层 单 位 意 见 培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养 家奖学金。 单 位 意 见 (培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8
附件2:
西南政法大学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综合排名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培养 单位 基层 单位 专业 学号 入学年月 学位课成绩排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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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西南政法大学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综合排名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培养 单位 基层 单位 专业 学号 入学年月 学位课成绩排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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