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建设管理办法(2)

2019-08-01 23:33

训员、政治宣传员、考勤员、材料员等(简称“五大员”),在班长领导下参与班组管理工作。

第四章 班组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工作

第十七条 班组的基本任务

根据中心确定的经营目标和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安全、高效、优质、低耗、文明地全面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班组的主要工作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确保生产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形象安全。

(二)全面完成区队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日有布置、周有安排、月有计划和总结。

(三)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岗位工作标准,明确具体责任,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凭证、台帐、报表和信息反馈工作;实行定置管理,物品摆放有序,积极推行现代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四)广泛开展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和劳动竞赛等活动。 (五)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加强物资、费用、劳动定额管理,提高班组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有针对性地开展班组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倡导技能优先,促进岗位成才,努力提高班组成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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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班组文化建设,实行民主管理,关心员工生活,营造和谐的班组工作氛围。

第五章 班组长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班组长任职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二)专业技术基础好、操作技能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 (三)熟练掌握生产、工艺流程,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具有正确预防和处理突发灾害及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掌握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方法,清楚本班组从事作业存在或者潜在的风险,以及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五)了解现代管理知识,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二十条 班组长的任职资格

(一)中心各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应当具有中专、高中(含技校)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原则上具备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

(二)对从事特种作业的班组长,应当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上岗资格证。

(三)班组长应当具备开展本职工作所必须的身体素质。井下一线班组班组长任职年龄不大于50周岁,地面辅助单位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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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任职年龄不大于55周岁。虽年龄超出但可胜任的班组长,由区队申请,报中心人事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一条 班组长的选拔程序

一般情况下,班组长的选拔应当采取公开竞聘、民主推选的方式。在班组员工相互不熟悉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行政任命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开竞聘:由区队提出竞聘方案,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由中心经营办人力资源主管指导、协助区队组织竞聘,竞聘结果经中心审核认定,由区队办理相关手续,公布班组长名单并组织上岗。

(二)民主推选:由区队组织本单位或班组员工民主推选班组长,区队对民主推选的人选提出初步意见,经中心审核认定,由区队办理相关手续,公布班组长名单并组织上岗。

(三)行政任命:由区队提出班组长人选的初步意见,经中心审核认定,由区队办理相关手续,公布班组长名单并组织上岗。

第二十二条 班组长的聘任、续聘及解聘应当按照程序填写《班组长聘任、解聘审批表》,规范申报审批流程。《班组长聘任、解聘审批表》应当存入班组长本人的人事档案。

第二十三条 班组长的日常管理

(一)中心建立班组长例会制度,区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组长例会。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工种之间建立并创造一种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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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流机制,共同提高班组管理水平。班组长的交流既可以在同一区队内进行,也可以由中心组织在不同区队之间进行。

(二)班组长的任用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2年,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班组长,其聘期最长不得超过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三)区队每两年年底要对班组长考评一次,对考评胜任的班组长重新下发聘任文件,对于不胜任的班组长及时进行解聘,将班组长的考评成绩记录到班组长档案中。

(四)班组长岗位空缺或班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行使班组长职责时,可由副班组长或区队指定合适的人员临时代行班组长职责。

(五)对班组长的培训,按照公司班组长培训有关制度执行。 (六)生产、辅助生产及对安全、技术、技能等级要求较高的班组,应当对班组长的后备人选提前进行培养,以保持班组长队伍的稳定。

(七)中心经营办应当建立班组长管理台帐,完整的记载班组长的聘任、考评及培训等相关信息。

(八)班组长在聘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形,应当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公司、中心的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生产经营指标的。

4.聘期内经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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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6.严重违反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或发生责任事故,负主要责 任的。

7.瞒报、迟报、谎报、漏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8.不能胜任班组长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九)班组长聘期内申请解聘的,应当提前30日提出书面报告,经区队(场、站)报请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班组长考评及待遇

日常班组长考评应当与班组考评相结合,以绩效为导向。考核内容应当按照“五型企业”建设的要求,突出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成本费用、培训学习等指标。考评结果应当与班组长的劳动报酬和职业发展相联系。对优秀的班组长,可作为区队的后备人才进行管理。班组长的薪酬水平应当与班组绩效相挂钩,并与班组成员的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班组长与班组成员的分配比例关系,由各区队结合本队实际自行确定。班组长的薪酬待遇应当随岗位变化,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 中心“五型”班组建设主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安全型建设

树立“煤矿能够做到不死人,安全生产,重在预防”理念,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隐患排查”为抓手,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目标,将安全目标、岗位生产责任制、风险预控及隐患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群监工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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