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 奖、罚管理制度
3.1凡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或经济)奖励。
3.2对于在施工中严重违章,造成安全事故及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4.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由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分析确定危险源,及时纠正施工中的违章、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开具安全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限期内仍未改正的,应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2)检查的时间:公司安全部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组织检查一次;生产班组应每日进行检查。
(3)对自检或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以定人、定时、定措施为原则迅速解决,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必须清楚在施部位防护重点,清楚安全设施设备情况,清楚现场在施人数,并做好记录。 四.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1、方针目标
1.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部15号令(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1990)32号令(即〈天津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法规,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防火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有效地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1.2、强化消防工作管理,实现杜绝火灾事故,避免火警事故,尽量减少冒烟事故的目标。
2、组织管理
2.1、建立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部防火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签定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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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责任书,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也要与外包队签订防火责任书,使防火工作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2.2、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情况成立现场“消防检查组”,负责开展日常的消防检查工作。
2.3、建立多层次的义务消防队组织,项目经理部根据具体情况成立20-50人的义务消防队,各施工单位也要设立基层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3、工作制度
3.1、本工程“消防管理委员会”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消防工作的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3.2、指定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并根据不同季节和工程进度,指定出分阶段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多发生火灾后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抢运物资、抢救伤员等项工作,应详细分工,明确职责、使灭火工作忙而不乱,有序有效,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3.3、建立并执行消防工作检查制度。
3.4、现场要设立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季度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并培训一次义务消防队。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4、管理规定
4.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的场地。
4.2、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火栓周围3米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消火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
4.3、对重点施工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随工程进度及时增加、更换。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干粉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时间更换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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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灭火器材必须在经市消防局批准的销售单位购置。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在寒冷季节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4、加强防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及灭火器材。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4.5、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6、施工现场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4.7、施工现场及工程内不允许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上述物品进场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发给《特种物料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对擅自进料或超过批准数量进料的,按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追究主管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8、施工现场内因施工需要使用易燃的稀释剂或添加剂时,应在工程结构外调制完毕后进入工地内使用,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4.9、工现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吸烟。
4.10、施工现场内和办公区,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取暖。
4.11、现场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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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针对性。
4.12、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进行冬施保温。
4.13、施工中,对所用木料必须加强管理。进场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专门配备灭火器材。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费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4.14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正式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 5. 消防安全管理
5.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消防器材,要害部位(工具房、料库)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5.2、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
5.3、施工现场严格用火管理制度,需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配备灭火器材(或水桶),要有看火人,清理作业面的易燃、易爆物品,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人员操作证。
5.5、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
5.5、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混放,距离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5.6、施工材料的存放,应符合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放,保持库内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棚内、库房中调配油漆、烯料。
5.7、施工现场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5.8、电动工具、机具在使用前应进行遥测检查,并加装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其插头、插座完好无损。
5.9、施工现场内的生活区(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碘钨灯等电热器具取暖,使用煤火取暖的,必须安装风斗,做好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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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施工现场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规定,并由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要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5.11、施工现场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成立义务消防队报项目部备案。
5.12、公司安全部每月对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生产班组应每日进行检查。
5.13、对于自检或上级检查发现的安全消防隐患,要定时、定人进行整改,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酌情处以经济罚款直至清除出场。
第八章 成品保护措施
工程项目交叉作业多、成品保护要求高。在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的施工阶段,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并可节约材料和人工费。 一、狠抓成品保护的现场教育工作,使全体施工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从施工一开始就具有良好的成品保护意识。
二、施工安排做到工序安排合理,严格按顺序施工,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三、主要成品保护措施:
1.材料要科学地、合理地码放整齐,以免倒塌碰坏成品。 2.贵重设备及短缺物品要存放在库内,要有专人保管。
3.设备接收后,进行编号,妥善保管,不得混乱、丢失、损坏或遭受雨雪、尘灰、泥土、潮气侵蚀。
4.不需要安装或安装时不用的部件、零件、附件,在检查后应入库保管,并在设备检验记录上注明,安装时需用的专用工具由施工方专人负责保管。 5.露天堆放的保温材料等,要用苫布盖好,防止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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