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易及头寸数据包括手工输入或由系统接口导入的数据。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其市场风险内部模型中的交易及头寸数据传输顺畅、准确有效。模型初建时,商业银行应选取验证时点,对该日的新增交易数据、持仓数据与其他来源的交易数据进行核对;对于模型变更等其他类型验证,商业银行可采取抽样方式进行输入数据的验证。
3.市场数据是指由外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用于产品估值及风险价值计算的收益率曲线和汇率等数据。商业银行可通过选取时点,比照多个外部机构提供的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或者可以通过自行编程、EXCEL计算表等方式处理原始数据并与之前加工后的数据进行比较,以确保市场数据的准确性。
4.商业银行采用自行采集或计算所获得的投资组合、交易对手等市场数据作为内部模型输入数据时,应向银监会提供自行采集或计算市场数据的方法说明及技术文档,并说明其选择的合理性,并经银监会批准。
5.对于参考数据,如交易对手信用评级等数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相应的验证机制,包括验证方法、频率、报告机制等,确保参考数据有效支持定价模型和内部模型的运行。 (三)对计算处理过程的验证
1.商业银行应当对风险价值系统中的单个产品定价和估值模型进行验证,以掌握模型定价方法,避免由“定价黑匣”带来的损失。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模型开发文档,对不同产品定价模型进行
逐项推导,评估其准确性和合理性;还应通过自行建模、平行计算或提取第三方机构公布的定价数据等方式进行验算,以确保模型的准确性。
单个产品定价和估值模型验证可根据产品类型及特征,抽取一定数量的产品或交易样本进行。
2.商业银行应当在单个产品定价和估值模型验证的基础上,对模型输出的风险价值进行验证。商业银行可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交易,按产品类别建立平行的风险价值模型,并将结果与内部模型计算产生的风险价值结果进行对比。对于持有头寸较大、产品较复杂的商业银行,风险价值模型复制难度较大,商业银行可采用基于理论损益的返回检验,将内部模型计算得出的风险价值与当日理论损益进行对比。商业银行应当记录返回检验的结果,并参考本办法附件11关于返回检验突破次数及所属分区的相关规定对模型进行相应处理。
3.商业银行采用基于理论损益的返回检验验证风险价值时,还可以根据自身风险和组合结构特点,采取以下验证方法作为补充。银监会可以要求商业银行采取以下方法作为常规验证方法的补充。
(1)通过延长基于理论损益的返回检验时间提高检验的效力,如对三年的历史数据进行返回检验;如果商业银行的内部模型或市场状况在所选历史区间曾出现重大变化或历史数据无法适用,无需采取该方法。
(2)按照高于99%的臵信度进行基于理论损益的返回检验。 (3)对商业银行的子组合进行基于理论损益的返回检验。 4.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日常风险管理的经验及需求,预先确定合理的容忍度水平,并将验证过程中出现的差异与容忍度水平相比较。如果差异超过容忍度水平,模型验证主体应根据问题类型及时将问题反馈给模型开发主体、外部模型提供商或市场数据提供商,并报知高级管理层。同时,模型验证主体需与开发主体、系统提供商或市场数据提供商共同确定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尽快进行模型、市场数据或参考数据的修正和完善。如果问题是由系统提供商或市场数据提供商造成的,商业银行还应及时报告银监会。 (四)对市场风险报告的验证
商业银行应当对由市场风险内部模型产出的市场风险报告进行验证,以确保模型结果的准确传递及合理应用。市场风险报告应包括模型输出概要、模型运行结果、重要的模型假设和参数和模型局限性等关键要素,以及定期的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结果等补充信息。
四、操作风险高级计量体系验证 (一)基本要求
1.对操作风险高级计量体系的验证应涵盖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的重点领域,包括对高级计量法和支持高级计量法相关体系的验证。 2.商业银行应当对高级计量模型进行投产前全面验证,重点对
模型重要假设、输入数据、参数设臵、建模过程和试运行效果进行全面检验,确保高级计量模型具备投产条件。
3.商业银行应当对影响系统运行和结果的相关基础设施的支持性功能进行验证,确保相关基础设施支持计量模型的运用。 4.商业银行应当持续监测高级计量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高级计量体系的运行符合相关政策、流程要求,并在需要时及时进行局部修正。
5.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每两年对高级计量体系进行一次全面验证,为其继续使用或全面优化提供依据。当操作风险状况、操作风险计量方法论或假设、业务经营环境或内部控制要素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发生重大的操作风险损失时,商业银行应及时启动全面验证。 6.商业银行应根据业务性质、规模、产品复杂程度和风险管理体系以及高级计量体系(试)运行情况选择合适的验证方法,验证方法应考虑市场和操作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可根据需要综合采取多种验证方法,如基准测试、返回检验、压力测试等。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评估验证方法的适用性。
7.商业银行无论选择何种验证方法,都应通过对高级计量体系政策、流程、数据、模型假设、参数以及建模过程的验证,确保高级计量体系的准确性、稳健性和灵敏性。
(1)准确性验证,验证计量结果反映实际结果的准确程度。 (2)稳健性验证,验证计量结果的稳健程度,模型臵信度至少为99.9%。
(3)灵敏性验证,在业务经营环境和内部要素发生变化时,比较前后计量结果的差异,确定该计量体系风险敏感性。 8.商业银行应当对使用不同技术的高级计量法采用相适宜的验证指标。
(1)商业银行使用打分卡计量操作风险资本,应重点验证专家的主观判断、定性评估数据、映射逻辑关系等。
(2)商业银行使用内部计量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时,应重点验证风险暴露指标、损失概率与事件损失值设臵的准确性和稳健性。
(3)商业银行使用损失分布技术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时,应重点验证内部损失数据和外部数据清洗与混合使用、损失概率的分布函数与事件损失强度、不同业务条线的损失分布的重要统计特征,包括时间差异、异质性和相关性等;应验证内部数据、外部数据、情景分析、业务经营环境和内部控制等要素的权重。 9.内审部门除履行本附件前述一般性职责外,还应在日常业务和功能单元检查中关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报告以及损失监控、归并和报告流程。 (二)验证程序
商业银行应当对每一阶段验证建立相应的程序,规范关键风险要素识别、核验、持续监测、变化控制、结果分析、校准和批准、报告及整改、文档化等工作步骤。
1. 确定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系统所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