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务员集资建房住宅小区灯具采购一标段(九家湾片区、民政局片区、卫星路片区、东八家户片区) 招标文件
17 1. 买方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交货地点;卖方须提供的人员服务。 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费用的增减或所需时间的变化,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期进行合理调整,同时应相应修改合同。 3. 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均应由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协议或合同补充条款,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一式六份,卖方二份,买方四份,以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 本合同中未提及的内容均按照招标文件、卖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及卖方的评标答疑记录执行。 3. 招标文件、卖方的投标文件、评标答疑记录及中标通知书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并提供服务。 2.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在卖方支付核定损失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一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计,不满一日按一日计。 3. 如果卖方在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仍不能交付货物,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而撤销合同,而卖方仍须对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向买方进行赔偿。 4. 货物错发交货地点或收货人时,卖方除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外,还须承担延期交货的责任。 5. 如果卖方所供货物的规格、质量、性能没有达到其投标文件中任一款要求或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服务未能按照其投标文件执行都属卖方违约,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10%的违约金。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将考虑终止合同。 1.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署地法院提出诉讼。 2.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法院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1. 根据现行税法卖方缴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2. 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包括运输)、进口设备(或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均由卖方承担。 19 22 27 31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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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
方的价款。
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材料和/或其它材料。 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
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 “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 “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
体。
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9) “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
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
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
何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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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
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权利
5.1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履约保证金
6.1 卖方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6.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电汇、支票或现金。
6.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
方。 7.检验和测试
7.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
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
在卖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7.3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
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7.4 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
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5 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
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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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7.6 合同条款第7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8.包装
8.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
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9.装运标记
9.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8.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9.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
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0.运输和保险
10.1 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
合同总价中。
10.2 卖方应以买方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发运合同材料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 11.伴随服务
11.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六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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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11.3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11.4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材料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11.5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
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1.6 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
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7 如果卖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
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1.8 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第六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
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3)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六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
需的备品备件。 13 保证
13.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
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3.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
最终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 13.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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