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抹底层砂浆:刷掺10%水重的107 胶水泥浆一遍,紧跟1:3 水泥砂浆,每遍厚度宜在5-7mm, 分层分遍与所充筋抹平,并用刮尺刮平,木抹子搓毛。 (C)抹面层砂浆:底层砂浆抹好后,第二天即可抹面层砂浆。 (D)养护: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硬化后湿润条件下养护。 (3)基层为砖墙
(A)基层处理:将墙面残存的废余砂浆、污垢、灰尘等清扫干净,并用水浇墙,将砖缝中的尘土冲掉并将墙面湿润。 (B)吊垂直、套方找规矩同上。
(C) 抹底层砂浆可用1:3 水泥砂浆或常温时采用1:0.5:4 混合砂浆,底灰应分遍与所充筋抹平,用刮尺横竖刮平,木抹子槎毛,终凝后浇水养护。 (4)质量标准
(A)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线角顺直清晰。 (B)护角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C)不得有空数鼓开和烂根现象出现。 (5)面层施工
(A) 准备工作:a、广场砖、青砖、花岗岩等到货后,应设专人进行严格的挑选,对不平整、不方正、掉梭角的坚决不能用到工程上来。
b、要根据花岗岩、青砖、广场砖规格弹出水平及垂直控制线,并预排铺贴图,广场砖、花岗岩地坪则分段、分格弹线,同时进行石层标准点工作的控制及对直、平整。
(B) 墙面贴面砖原则上自上而下施工,以减少污染,并根据预排铺贴弹的线,做到横平、竖直、平整。
(C) 广场砖、青砖及花岗岩地墙排砖:根据大样图进行横竖排砖,以保证面砖缝隙均匀,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非整砖行应排在次要部位,非整砖小边不应小于150mm,否则应对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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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园路施工
(A) 本工程园路广场工程:因为所要施工的园路有曲线,为了体现设计的理念,首先应同设计沟通,了解设计意图,然后用在弯道的曲线转折点的曲头、曲中、曲尾都放一中心桩来制圆弧的尺寸。测量人员放线、定位后经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园路铺装主要是彩色混凝土、洗水石、同质面砖、花岗岩、河石等做法。
(B) 按设计的宽度(每侧多放出20cm), 放灰线、开挖路槽,路槽的挖深根据设计的厚度,槽低应有2%-3%向两边的槽坡度,在槽底上洒水,使它潮湿,然后用蛙式打夯机,夯2-3 遍,有必要时用碾压路机对路床基础进行碾压处理,使之达到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密实度要求, 并通过取样试验。若路床出现裂纹或软弹现象则必须对其处理,裂纹情况应洒水使之达到含水率要求重新碾压。软弹现象应将其挖出晾晒或加入白灰重新碾压。注意路床施工的平整度, 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2cm,并做好相应的排水设施,防止路床积水。
(C)碎石屑摊铺主要为石材路面。a、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b、应分层进度回填碾压,每层厚度不得超过50cm, 用碾压机碾压使之密实。c、施工时注意碎石层的平整度,坡度要求。
(D)C15 砼制作,a、制作、浇拌参照前砼工程章节。b、施工应注意砼层摊铺平整。c、用平板振捣器对砼垫层进行振捣。d、对砼垫层进行浇水湿润。 (E)面层铺设:
a、根据设计大样图对机跑板、弹面进行铺设。
b、铺设时应注意砖缝的调整,使之在设计及规范范围内。 c、铺设时注意不要有空鼓形象发生。 d、铺设时应拉线控制高程及平整度,顺直度。 (F)成品保护
a、对已铺设完成的部位应围档措施,防止重车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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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设专人对已施工完成的作业面进行看护。 (G)伸缩缝
a、伸缩缝须于每25m2 地台面积或每5 米单向提供一个。 b、伸缩缝宽度为10mm。 c、伸缩缝中填封口料。
d、伸缩缝施工时注意伸缩的顺直,宽度以及位置。 9、木结构工程 (1)材料
制作木结构用的板、方材宜供应经过干燥的成材,若受条件限制只能供应原木时,则当木材运到工地后,应按设计要求的尺寸,预留干缩量(见表1),立即锯割,合理堆垛并加遮盖,进行自然干燥。结构中所用钢材的钢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所有钢件均应除锈,并涂防锈油漆。 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在结构上悬吊或堆放设计未考虑的荷载;不得在结构构件上钻凿通孔,或其它管道的孔洞;并不得挖刻装设搁板用的凹槽或载口。木结构制作、装配完毕后,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记录材料质量、结构及其构件尺寸的正确程度及构件的制作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准吊装。
各种木材作时的干缩量(表1) 板方材厚度(毫米) 15-25 40-60 70-90 100-120 干缩量(毫米) 1 2 3 4 板方材厚度(毫米) 130-140 150-160 170-180 190-200 干缩量(毫米) 5 6 7 8 (2)木结构的支撑和锚固
(A) 制成的木结构及木构件应置于仓库或敞栅下储存,堆放时,每层应加置厚度相同的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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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平,防止变形翘曲。
(B) 结构坚直置放时,其临时支承点应与结构在建筑物中的支承相同,并设可靠的临时支撑,以防侧倾。水平放置时,应加垫木置平,防止构件变形和连接松动。 (3)木结构的防腐、防虫和防火剂处理
(A)木结构所用的防腐、防虫和防火剂应符合下列规定:a、木建筑物预定的使用期限内,木材应保持其防腐、防虫和防火的性能,并对人畜无害。
b、木材经处理后,不得增加吸湿性,不得降低强度,不得腐蚀与木材接触的金属配件。 (B) 木结构需作耐酸防腐处理时,应按照《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处理。 (C)具有木腐菌惑染征象或虫蛀现象的木材和木构件不允许使用。 (D)需要进行热冷槽或减压、加压处理的木构件,其含水率不应大于25%。
(E) 对于易受潮的木结构或木构件以及某些部位,处于隐隐敝状态通风不良的构件,应根据其遭致腐蚀的不同程度,分别选用油类,油溶性或不易流失的水溶性防腐剂对其进行处理。 (F) 对于易腐或易受虫蛀的树种木材,或用于虫害严重地区的木结构或木构件,应选用防腐、防虫效果较好的药剂对其进行处理。
(G)不同树种和不同规格的木构件应分类进行防腐、防虫处理。 (H)木结构防腐、防虫处理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和记录: a、处理前的含水率和清除树片、杂物的情况。 b、防腐、防虫剂的质量证明或试验数据。 c、防腐、防虫剂的配合或分及处理方法。 d、防腐、防虫剂的溶解情况。 e、防腐、防虫剂的透入深度和均匀性。
F、每立方米或每平方米木构件所吸收的防腐、防虫剂数量。
(I)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按建筑物耐火等级对木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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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耐火极限的要求,确定所采用的防火剂。
(J) 对于露天结构或易受潮的木构件,经过防火剂处理后,尚应加防水层保护。 (4)木结构的工程验收:
(A) 木结构交工验收时,应作外形及尺寸的检查,必要时还应做现场试验或试验室试验。验收应在抹灰(或油漆)前进行。
(B)下列结构或构件应进行中间验收,并作出验收记录。a、在施工过程中,被其他结构遮盖的木结构或木构件(隐敝工程)。b、需作防腐、防虫、防火或防化学侵蚀处理的木构件。 (C)在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a、施工图,并在图中注明施工中所有的更改内容。b、允许更改设计的文件。c、间验收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D)承重木结构验收时,应检查下列各项:a、竣工结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b、各个构件和各个连接处的精确度。c、建筑物中结构的安装和装配是否正确。d、是否执行防腐、防虫、防火及防化学侵蚀等措施。
(E)结构安装后的位置对设计位置的偏差,应不大于表3 的规定:木结构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表3)
(F) 验收木结构的防腐、防虫和防火处理时,除检查其外观外,尚应根据其处理记录,检查药剂的透入深度和均匀性是否符合规定。10、表面铺装砌筑 项次 1 2 3 4 5 项目 结构中心线的间距 结构的垂直度 受压或压弯构件对设计外形 支座轴线对支承面中心 支座标高 允许偏差 ±20 毫米 结构高度的0.5% 构件长度的1/300 ±10 毫米 ±5 毫米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