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李大明(签字)
张大鹏(签字)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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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商贸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淄博******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在**会议室召开了首次股东会会议,内容及时间已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共有股东二名,实到二名,代表公司100%表决权。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张大鹏主持,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通过《淄博**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二、选举张大鹏为公司执行董事董事、法定代表人。 三、选举李大明为公司监事。
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张大鹏(签字) 李大明(签字)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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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决定聘任张大鹏为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张大鹏(签字)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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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书
淄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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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资 报 告
**商贸有限公司(筹)后略。
淄**验字【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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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