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8〕47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水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市政府组织制定了《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并已经专家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 则
第1条 城市饮水安全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保障饮水安全是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和《水法》的重要举措,为改善扬州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建立扬州市城市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为水源地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参考《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扬州市“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规划》、《扬州市市域供水规划》、《扬州市2005年和2010年供水规划》等。
第3条 以保障城市饮用水的水质、水量安全为目标,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建设为重点,分析评价城市饮用水水源饮水安全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防治并重、注重实效和强化管理等原则制定规划。
第4条 规划总目标为查明全市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分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存在的供水、水资源、水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根据扬州市实际情况,规划提出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治理方案。
第5条 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建制市和问题突出的县级城镇及乡镇区域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问题。
第6条 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建制市和县级城镇、乡镇区域供水的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第7条 本次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规划的范围包括扬州市城区、宝应县城区、仪征市城区、高邮市城区、江都市城区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
第二章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及评价
2.1基本情况
第8条 扬州市地处江淮下游,南濒长江,坐拥淮河,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境内河网密布,水运交通发达,占据着得天独厚的江河地利。全市总面积6634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98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70平方公里。
第9条 扬州现辖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开发区、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全市人口458.64万,市区人口116.81万。扬州市2006年人口密度691人/km2,全市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38.1%。2006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00.16亿元,成为长江三角洲综合实力较强的中心城市之一。
第10条扬州市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1000.2mm,Cv为0.26,Cs为0.52,丰水年(20%)降水量为1222mm,平水年(50%)降水量为989.0mm,一般干旱年(75%)降水量为827.5mm,特殊干旱年(95%)降水量为625.7mm。扬州市平水年份当地地表水资源量为12.2亿m3。平水年份浅层地下水资源量为8亿m3,但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主要在承压水。扬州市主要开采层为Ⅱ、Ⅲ承压,可开采量为1.65亿m3/a。
第11条 全市有水厂67座,自来水年供水量9043万米3,供水人口376.22万。自来水厂分成三类,即市属自来水厂,县(市)属自来水厂,乡镇自来水厂,形成三个层次的供水圈。
第12条 市属水厂3座,扬州市一水厂、扬州市三水厂、扬州市四水厂,建设总规模40.5万米3/日。供水范围为市区,供水人口65.7万。扬州市第一、第三水厂的源水取自廖家沟万福闸,四水厂的源水直接取自长江,取水口位于瓜州西南1公里。
第13条 县(市)属水厂6座,企业自备水厂2座,总规模48.5万米3/日,供水人口53.40万,供水范围为城区及周边乡镇。江都市有第一、二两座水厂,规模9万米3/日,供水人口14.9万,源水取自与京杭大运河相通的高水河和芒稻河。高邮市有第一、二两座水厂,规模9.5万米3/日,供水人口10.6万,高邮两个水厂的源水均取自京杭大运河。宝应县有水厂1座,规模10万米3/日,供水人口17.1万,水厂源水取自京杭大运河。仪征市有县属水厂1座,企业自备水厂(化纤厂水厂、油港水厂)2座,总规模71万米3/日,供水人口10.8万,三个水厂源水均取自长江。
第14条 乡镇水厂,全市共有77个乡镇,乡镇水厂56座,供水人口257.12万。其中:江都市有13个乡镇水厂,高邮市有19个乡镇水厂,宝应县有14个乡镇水厂,仪征市有10个乡镇水厂。乡镇水厂有三分之二取用地下水,约为16.3万米3/日,其它取自地表水。
2.2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第15条 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有9个,全是河道型,在长江水系的有4个,在淮河水系有5个,4个中型的,5个小型的。扬州市城区与江都市分别有2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宝应县、高邮市及仪征市各有一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全部为常年供水,工程已建,工程运行状况良好。
第16条 以长江为水源的水厂有扬州第四水厂、仪征水厂、仪征化纤厂自备水厂、仪征油港自备水厂,这些水厂的取水口位于长江仪征水道,取水的现状河势总体稳定,源水水质优良,达Ⅱ类水质标准。
第17条 以京杭大运河为水源的水厂有江都第一、二水厂,高邮一、二水厂以及宝应水厂。京杭大运河是南水北调的东线干流,其南起江都抽水站,北迄
宝应小涵洞,扬州段全长120公里,其源水为长江水。现阶段汛期会出现上游水回流长江现象,带来上游污染物。
第18条 扬州一、三水厂源水取自廖家沟,廖家沟是淮河入江泄洪的主要河道之一,它北接邵伯湖,南连长江,距入江口20公里,上游万福闸关闭后,廖家沟水由长江补给,水质同长江水,为Ⅱ类标准。
第19条 历史上城市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主要以城市建成区供水为主,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大力推进,区域联网供水快速发展,城市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城市建成区,已经拓展到了相邻的乡镇、农村,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向周边地区拓展、跨区域联网供水的格局。
第20条 扬州市长江瓜洲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4620m3/s,廖家沟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927m3/s,大运河宝应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11m3/s,长江仪征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4620m3/s,大运河高邮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11m3/s,高水河江都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199m3/s,芒稻河江都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500m3/s,相应保证率为97%,总设计供水量为74037万m3/a,相应保证率为97%,设计枯水流量可以满足设计供水量。
第21条 根据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资料,统计得到汛期、非汛期及全年的水质情况,统计数据表明,扬州市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状况总体良好。
第22条 目前扬州市还没有针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专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法制尚不健全。
第23条 目前还没有批准实行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部分自来水公司与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了应急预案,还没有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