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8)

2019-08-03 10:00

第61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炼等建设项目;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建设高尔夫球场、废物回收(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排污量。

第62条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规定的禁止行为外,禁止:(一)设置排污口;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或者在水域内采砂、取土;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或者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63条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规定的禁止行为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其他建设项目,禁止在滩地、堤坡种植农作物,禁止设置鱼罾、鱼簖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渔业捕捞,禁止停靠船舶、排筏,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五章扬州城市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5.1扬州市城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第64条 扬州市城区饮用水可能的应急备用水源有长江瓜洲水源地、廖家沟水源地、城市地下水。长江瓜州水源地,属长江水系,廖家沟水源地,属运河水系,工程规模中等,均为河道型水源地,运河最终汇入长江,有一定的水力联系,运河入江口在长江瓜州水源地的下游,如果运河出现污染事故,一般不至影响瓜洲水源地取水,如果长江出现水污染事故,由于廖家沟水源地距长江较远,一般运河水位较高,开启万福闸后,可以避免取水后江水流入廖家沟水源地产生不利影响,为了增加安全性,防止长江事故污染对廖家沟水源地的影响,可以在廖家沟的下游适当地方建备用橡胶坝工程。扬州现有地下水开采能力较大,特别紧急情况下可用地下水应急。

第65条 2010年扬州市区日需水量为63.11万m3/d,应急需水量20万m3/d,二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证率为97%的设计枯水流量都比应急需水量大,长江瓜洲水源地规划供水量为50万m3/d,能够满足应急供水需要。廖家沟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20.5万m3/d,也能够满足应急供水需要。

第66条 2020年扬州市区日需水量为107.67万m3/d,应急需水量32.3万m3/d,二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证率为97%的设计枯水流量都比应急需水量大,长江瓜洲水源地规划供水量为100万m3/d,能够满足应急供水需要。廖家沟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20.5万m3/d,不能够满足应急供水需要,缺少11.8万m3/d。可以采用地下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每天开采11.8万m3补充供应。虽然市区有57口井,但是,地下水量不能够满足开采要求。在今后封井的时候不要进行填埋,将井口进行封闭,管理权由主管部门掌握,在紧急情况下开启作为应急水源,

有计划地在高校、医院、重要机关、大型小区打一些备用井,其管理权由主管部门掌握,在紧急情况下开启作为应急水源。建议将润扬森林公园及周边地区改建成为湿地型蓄水库,紧急情况下用水库的水,部分采用地下水,实行联合供水,平时将润扬森林公园作为湿地,对源水进行净化。

5.2江都市城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第67条 江都市现有二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其一为高水河江都水源地,另一个为芒稻河水源地,二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都属于运河水系,现状供水规模相当,单独一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可以满足紧急情况下的生活用水和必需的生产用水,二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虽然同属于运河水系,但是由于其间有工程措施将二者分开,因此,当其中一个发生事故,可以不影响另外一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芒稻河水源地通长江,如果运河水系发生紧急污染事故,则关闭芒稻闸,可以保证芒稻河水源地的水质,且由于其与长江是连通的,因而水量也可以得到满足,当长江发生紧急污染事故,根据情况可以通过开闸放水,控制水流方向,避免长江水污染对芒稻河水源地的影响,也可以通过关闸及关闭芒稻河水源地,只用高水河水原地。

第68条 2010年江都市城区日需水量为22.61万m3/d,应急需水量6.8万m3/d,高水河江都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4万m3/d,芒稻河江都水源地规划供水量为10万m3/d,三江营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5万m3/d,如果高水河江都水源地出现紧急情况,可以由芒稻河江都水源地及三江营水源地联合供水,供水能力为15万m3/d,能够满足要求;如果三江营水源地出现紧急情况,可以由芒稻河江都水源地及高水河水源地联合供水,供水能力为14万m3/d,能够满足要

求;如果芒稻河江都水源地出现紧急情况,可以由三江营水源地及高水河水源地联合供水,供水能力为9万m3/d,能够满足要求。

第69条 2020年江都市城区日需水量为49.96万m3/d,应急需水量15万m3/d,高水河江都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4万m3/d,芒稻河江都水源地规划供水量为20万m3/d,三江营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20万m3/d,如果高水河江都水源地出现紧急情况,可以由芒稻河江都水源地及三江营水源地联合供水,供水能力为40万m3/d,能够满足要求;如果三江营水源地出现紧急情况,可以由芒稻河江都水源地及高水河水源地联合供水,供水能力为24万m3/d,不能够满足要求;如果芒稻河江都水源地出现紧急情况,可以由三江营水源地及高水河水源地联合供水,供水能力为24万m3/d,能够满足要求。

5.3高邮市城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第70条 高邮市只有一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在大运河上,大运河是通航河流,大运河高邮水源地有发生污染事故的危险,高邮城周围没有合适的独立于大运河的地表水源作为应急水源,高邮目前有大量地下水井,通过适当管理,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作为应急水源。高邮市地下水开采层为松散岩类孔隙第Ⅱ、Ⅲ、Ⅳ承压含水层组。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可以将三阳河作为高邮市备用水源。

第71条 2010年高邮市城区日需水量为22.57万m3/d,应急需水量6.8万m3/d,需要从地下开采6.8万m3/d作为应急水源。

第72条 2020年高邮市城区日需水量为35.76万m3/d,应急需水量10.8万m3/d,需要从地下开采10.8万m3/d作为应急水源。

5.4宝应县城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第73条 宝应县只有一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在大运河上,大运河是通航河流,大运河宝应水源地有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宝应城周围没有合适的独立于大运河水系的地表水源作为应急水源,宝应目前有大量地下水井,开采能力较大,通过适当管理,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作为应急水源。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可以将潼河作为宝应县备用水源。

第74条 2010年宝应县城区日需水量为23.79万m3/d,应急需水量7.2万m3/d,需要从地下开采7.2万m3/d作为应急水源。

第75条 2020年宝应县城区日需水量为43.18万m3/d,应急需水量13万m3/d,需要从地下开采13万m3/d作为应急水源。

5.5仪征市城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第76条 仪征市只有一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在长江上,水量可以得到保证,但是存在航运事故风险及上游化工、石化企业污染事故的风险,需要建设城市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地。选择根据仪征的实际情况,地下水水量不丰富,不宜作为城市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地,仪征境内的枣林水库和月塘水库有条件作为作为仪征的城市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地,由于二水库独立于长江水系,不受江水的影响,且水质较好,有条件成为应急备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枣林水库的兴利库容与集水面积是月塘水库的兴利库容与集水面积一半不到,能够提供的水量不够多,比较下来,宜选择月塘水库作为仪征的城市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地。

第77条 根据区域供水规划,2010年仪征市城区日需水量为20.11万m3/d,应急需水量6.1万m3/d,月塘水库兴利库容982万立方米,如果蓄水40%,蓄水量为392万立方米,可以应急供水6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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