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条 工程和基础设施管理部门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管理分离,水量调度与水质管理分离,源水管理与城市供水系统管理分离。如果出现突发性事件,牵涉部门多,每一个主管部门的信息都很不完整,应急反应将大打折扣,统一行动难。
第25条 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分别由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扬州分中心,各个城市自来水公司分别进行监测。
1)监测方式: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扬州分中心,各个城市自来水公司全部为传统的人工采集瞬时水样;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长江瓜洲水源地建有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余6个水源地是采用的传统的人工采集瞬时水样方法。
2)监测项目及频次:地表水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主要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的29项。水质自动站选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四项指标监测。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项目为29项,敏感时期进行加测,10天一次,监测几项主要指标;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扬州分中心,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项目为29项,特殊情况进行加测,根据情况确定频次,监测几项主要指标;城市自来水公司全面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项目为29项,根据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情况增加选做项目,主要指标监测频次为每周一次;特殊进行加测,根据情况确定频次。
3)仪器设备:现有仪器设备主要有精密天平、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等,基本满足常规监测项目及频次的需要。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已配备移动监测车,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域内已建Ⅰ类水质自动监测站1个。
4)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全市未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管理系统,针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尚处于空白,各个部门的监测信息还没有很好地综合利用。
2.3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安全现状评价
第26条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评价是根据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评估技术体系,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进行评价,针对水质状况、水量保证率、供水设施状况等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进行分级(划分为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三级)。
第27条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水量安全现状评价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评价的水量评价指标(地表水)有: (1)工程供水能力:反映取水工程的运行状况
(2)枯水年来水量保证率,表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来水量的变化情况 安全性能指数分为5级,指数1、2、3、4、5分别表示安全性为优、良、中、差、劣。水量安全评判的原则为对最差的项目赋全权。以安全性评价最差(指数最大)的作为评判结果。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源工程供水能力为≥95%,枯水年来水量保证率≥97%,因此,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源水量安全评价指数为1,安全性为优。
第28条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现状评价
根据水利部的统一要求,地表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规定的29个项目,分汛期、非汛期和年度三个时段;按年均值,对扬州市7个城市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进行评价。各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项目水质类别为Ⅱ类,扬州长江瓜洲水源地与长江仪征水源地主要超标项目
为氨氮,其他各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补充项目都达标。临时监测结果表明,廖家沟水源地及大运河上的水源地每到汛期淮河行洪时短时间内水质达不到标准。
表2.1 2006年上半年扬州市部分饮用水源区及保护区水质达标情况表 水功能区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
长江仪征饮用水水源区 达标 氨氮超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长江扬州饮用水水源区 达标 氨氮超标 未达 达标 达标 未达
扬州市水源取水口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月塘水库仪征饮用水水源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三江营调水水源保护区 达标 未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里运河宝应调水保护区 达标 氨氮、BOD5超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里运河高邮调水保护区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里运河江都调水保护区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表2.2 2006年下半年扬州市部分饮用水源区及保护区水质达标情况表 水功能区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长江仪征饮用水水源区 未达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长江扬州饮用水水源区 达标 未达 未达 达标 达标 达标
扬州市水源取水口 DO超标 未达 达标 未达 达标 未达 月塘水库仪征饮用水源 达标 达标 未达 未达 达标 达标 三江营调水水源保护区 BOD5超标 未达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里运河宝应调水保护区 DO超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里运河高邮调水保护区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里运河江都调水保护区 氨氮、DO超标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第29条 根据现有的调查资料,扬州市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能够满足要求,水质总体情况良好,符合饮用水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水资源易受污染,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由于地表水水质日益恶化,水体功能萎缩或丧失,大部分内河和湖泊的水质已经不能满足饮用水水源地的要求,因而呈现非常典型的水质型缺水的特点。虽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在长江、大运河等流域性河道上上,也采取了控制污染的措施,但是内河受到污染的水体是流动的,有可能形成对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微污染。
(2)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薄弱,法制不健全,管理、保护力度不够。已划分的水源保护区大部分也没有进行切实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保护规定健全的比例还比较低。在体制上,水利、建设、环保、卫生、农业等多部门均对饮用水源有相应的管理职能,但工作缺乏协调。对取水口与排污口的布
设缺乏统筹考虑,一部分城市的排污口设在取水口上游,对取水口水质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3)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能力有待提高。扬州市地处长江、淮河流域下游,上下游工业企业、码头林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多为开放式水源地,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交通运输特别是水上交通运输的易燃易爆品、石化产品、有毒有害危险品等,伴随交通事故也威胁到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此外,扬州市大部分城市饮用水源结构单一,应急后备水源地尚未建立,有效的应急保障体系还未形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避突发性水污染风险事故和连续干旱年、特殊干旱年及战备等情况的能力有待提高。
(4)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体系有较大缺陷。现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网存在大量盲区,满足不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多方位、高水平监控的要求。监测项目以无机物和BOD5、COD、TOC等有机污染综合指标为主,有毒有机物的检测基本未纳入日常分析项目,有毒有机物污染资料缺乏,既不利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系统、客观的评价,更不利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有效监管。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以实验室监测为主,实验室监测能力与水污染的严峻形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自动监测、移动监测网络尚未建立,无法适时掌握保护区水域水质变化情况,预警能力较为薄弱。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信息化基本处于空白。
第三章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3.1扬州市水功能区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