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所产生的差价收入;(12)核电站根据俄联邦所签订的国际公约或俄联邦立法而获得的用于提高其运营安全性的非生产性的无偿资金进项;(13)拆除终止使用的大型设备所获得的实物性收入或其他财产;(14)在慈善援助和专项慈善活动支出(预算内资金除外)的框架内以资金形式、实物形式、成果或服务形式体现出来的所得;(15)用于建立保障和发展核电站安全备用金的专项用款以及后来挪作他用的款项;(16)由于减少注册资金而产生的收入,其前提是这一注册资金的减少不是建立在归还股东投入的基础上;(17)非商业性组织归还的前期所得,并且相应的所得已经被计入到了税基之内;(18)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获得的已核销的债务收入;(19)期货交易的收入;(20)财产清点所产生的商品库存或其他财产增值的部分。具体的清点程序和定价方式见俄财务记账法第6条第3款[4];(21)已超过时效或已核销的媒体产品或书刊产生的收入。
不计入税基的收入(Доходы,не учитываемые приопределении налоговой базы)
根据俄联邦税法第251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不计入税基:(1)采用会计核税法的企业所获得的作为商品预付款形式的不动产、不动产使用权和其他的财产或服务。本条款不适用于以实际发生收入和支出为核税依据的企业;(2)有关不动产、不动产使用权、其他的财产或服务的订金或担保;(3)以不动产、不动产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形式计入到注册资本的出资(包括股票发行收入);(4)合作企业解体或清算后股东间财产分配所得或出资人从合资、合作企业中退出后作为返还的原始投资部分的不动产、不动产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5)合作伙伴或其继承人提取该伙伴原始投资或拆分投资时所获得的具有价值的不动产、各种物权和非物权;(6)以无偿援助(关于无偿援助的内涵在《俄罗斯联邦无偿援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形式获得的资金和财产;(7)核电站根据俄联邦所签订的国际公约或俄联邦立法而获得的用于提高其运营安全性的非生产性的收入;(8)预算内单位
根据各级行政机构决议取得的财产;(9)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协议,接受委托机构或代理机构作为酬劳所取得的财产(包括资金)以及用于弥补损失之用的收入。委托费、代理费或类似的酬劳不计入其内;(10)根据借贷协议转入的资金或财产以及为偿还相关借贷协议而发生的资金或财产收入;(11)俄罗斯企业从以下各方无偿得到的财产:来自于在接受财产企业中持股比例不大于50%的股东企业,来自接受财产企业持其股份大于50%的企业,来自于在接受财产企业中持股比例大于50%的个人;(12)返还的预算和各预算外基金多征和多缴部分,包括税金、罚金以及相应的利息;(13)企业根据俄联邦相关法律在从事有价证券业务或清算业务时为降低风险而建立的各种社会基金保证金;(14)专项财政拨款基金。纳税人应对专项财政拨款进行单独剥离报告,否则税务机构将对专项财政拨款予以征税;(15)根据股东大会关于增加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的决议股东单位按原始股份或投资额所增持的股份;(16)贵重宝石评价溢价后的差价部分;(17)某一税期内企业根据俄联邦法缩减注册资本得到的结余;(18)根据禁止化学武器研制、生产、储存和使用以及销毁化学武器公约第5章应予以消除的设施拆卸后得到的实物财产和材料;(19)根据国家各级预算建立起来的农业及土壤改良项目方面的农业企业(包括企业内部的供水、供气和供电设施)生产所得;(20)国家特种(放射性)原料储备机构所获得的旨在补充相关储备的财产及其使用权;(21)各级纳税人根据俄联邦法和联邦政府减免决议核销贷款后所余部分;(22)国家及地区教育单位以及有权从事教育的非国有教育单位为进行教学无偿获得的不动产;(23)俄罗斯各个国防技术运动组织根据俄联邦法得到的旨在用于公民军事训练、青年爱国军事教育和发展航空、技术、实用性军事体育项目的各类资金;(24)有价证券根据市场实际价格产生的溢价部分;(25)旨在防止有价证券贬值而建立的准备金;(26)单一所有制企业从该企业财产所有者或其授权机构处获得的资金和其他形式的财产;(27)宗教组织因完成 教仪和出售宗教书刊和其他具有宗教意义的实物获得的财产(包括资金)和(或)财产使用权;(28)邮电通讯业符合俄联
邦法律规定的综合服务所取得的收入;(29)典当抵押企业依据企业章程得到的抵押财产、货币和房地产使用权;(30)医疗机构通过强制性医疗保险体系从医疗保险承保单位按规定使用的预防性保险费中获得的财产(服务);(31)养老保险机构旨在增加劳动退休金积累而进行的不动产经营产生的收入。下列收入通常也不计入到核税税基中:企业加入同行业行会的会费,民法允许的赞助费等;非商业性机构按遗嘱受赠予的财产。
从联邦预算、联邦各主体预算、地方性预算和预算外基金计划中拨出的用于支持非商业性机构活动的资金;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根据莫斯科联邦税务局在2005年7月28日编号20-12/53755的税务解释,非商业性机构即便是在同国家签订的合同基础之上进行的有偿性的服务,也应纳入申税范围[5]。用于慈善事业的财产和资金收入;来自非国有养老基金的投资;用于建立非国有养老保险准备金的对非国有养老基金的养老保险投入;企业来自发起人的用于专项费用的资金;专为律师团体划拨出的律师费用;工会组织通过协议收到的用于开展工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的经费;宗教组织收到的旨在从事与其组织章程相吻 合的活动的财产(包括资金)及财产使用权。
支出确定程序及其分类(Порядок определения и классификация расходов)
根据俄罗斯财会制度的规定,企业费用按其性质分为以下四类:日常经营费用;具体业务费用;营业外费用;特殊费用。
俄罗斯税法第25条将费用定义为企业所承担的合理有票据的支出(以及第265条规定的合理有票据的亏损)。前期亏损额一般是在本税务期核销。
俄罗斯税法第253条中列出了与企业生产和销售相关的费用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内容:(1)产品制作、保管、运输的费用,提供服务、购买及销售商品(服务、物权和非物权等)的费用;(2)基本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检修和保养的费用;(3)购买原材料的费用;(4)产品研发费用;(5)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保险费用;(6)其他与生产和销售相关的费用。
关于本条第2款中提及的“其他设施”的理解,应参照俄罗斯联邦财政部2001年3月30日批准颁发的《基本设施登记原则》的文件,以避免企业同税收机关之间不必要的麻烦。在《基本设施登记原则》中,对那些设施属于基本设施作了详细的规定[6]。
下面,我们将从原材料费用、劳动报酬费用、累计折旧费用和其他费用等4个方面来探讨一下上述产销费用的内容。这里应该指出的是,按不同方式上税的企业在计算费用方式时可能彼此不完全一致。
1·原材料费用(Материальные расходы)
根据俄罗斯税法第254条规定,原材料费用主要包括用于生产的原料、包装材料,生产工具和实验检测设备,配件,水、电、采暖和其他燃料的开支,外加工费用,运输费用,与基本设备使用相关的环保开支,包括佣金在内的购买商品的费用计关税,包装费,各种生产、保管和运输损耗,技术性损耗,生产下来的边角料等。
有关生产过程下来的边角料,俄罗斯税法第254条规定的不是很清晰。属于边角料范畴的 有:生产下来的废料、半成品废料,非管线和其他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已经部分地失去其最初使用价值的废旧材料。对于边角料的定价,主要取决于它们是否还可以用于某一生产过程或辅助生产过程,或是直接以废料形式卖给他人,并以此确定它们的价格和相关的费用。
用于恢复土质及其他的环保措施费用、保管和运输中的损耗、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技术损耗、矿上开采的前期准备等费用均可比照材料费用执行;
正如俄罗斯税法研究者们所指出的,税法对其他的环保措施模糊规定“可以使许多开支归入这一科目,同时也可能导致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 间的冲突。”[7] 应用会计核税法的企业上述费用的确定通常可选取以下任意一种计算方式:按具体材料或费用的实际单位计价;按平均价格计价;按时间顺序上最早的价格计价(ФИФО[8]);按最近一次的价格计价(ЛИФО[9])。
应用出纳核税法的企业上述费用的确定因以具体支出为准,故上述计算原则只起参考作用。
2·劳动报酬费用(Расходы на оплату труда) 劳动报酬费用包括工资形式和实物形式的报酬,共有25项内容,其中主要包括:(1)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各种补贴或附加工资等等;(2)岗位补贴及岗位奖励等;(3)各种与工作相关的补偿性费用,夜班费,兼职费,加班费,因故停工工资,保健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及其他的加班费,误餐费;(4)奖金和各类一次性奖励等;(5)法定的员工保险及按自愿原则进行的协议保险(非国家的养老保险,主要为人身保险和退休保险)费用,劳保费用等。俄联邦税法所认可的全部保险的费用不应高于劳动工资支出的12%;与以往的关于劳动工资法律不同,新的税法在这方面规定得较为宽泛,即所有涉及用工的费用都可以列进去。这就为企业的正常支出提供了法律上的方便。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企业自行确定的报酬支出应该有相应的用工合同或 协议作为扣税的法律依据。
3·折旧费(Расходы на амортизаци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