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探放水钻孔布置图
第四节 瓦斯防治
本规程规定的掘进巷道为矿井的主要通风巷道,在岩层布置,不进行瓦斯抽放,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进行瓦斯抽放必须由抽放部门制定相应的抽放措施。必须按规定执行以下瓦斯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时间间隔2-3小时。
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能正常使用。
三、任何人不得私自停风和拆除、损坏风筒,所有人员要爱护防尘、安全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等各种设施。
四、掘进工作面巷道安设2台甲烷传感器,每七天校验一次,确保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正常上传。
五、必须加强通风瓦斯管理,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由通风工区负责派专职瓦检员跟班检测瓦斯。
六、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瓦斯浓度增大,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矿调度室,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工作面。
七、如工作面发生冒顶时,勾顶前必须检查冒落区域的瓦斯浓度,若瓦斯超限时,必须在通风部门的组织下先排瓦斯,后勾顶。
八、距工作面60~200m范围内设一组隔爆水棚,并随工作面掘进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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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带班长、技术员、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并按要求使用。
十、工作面不准无计划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机时,将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切断一切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或悬挂警示牌,设专人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同时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在恢复通风前,必须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必须进行瓦斯排放,等恢复正常通风后,经瓦检员检测确认安全后,人员方可进入作业。
第五节 综合防尘
防尘水源来自地面高位水池,经副井——主副井联络巷——皮带大巷——二采区轨道巷——回风暗斜井掘进工作面,用4寸钢管接入工作面,具体措施如下:
一、掘进用水水源由4寸钢管接入工作面,水管整齐吊挂在巷道前进方向右侧、距工作面不超过20m。
二、巷道内每隔50m设三通阀门,每200m设置一闸阀门,并备有洒水软管定期冲洗巷道。
三、实施全断面喷雾、巷道每掘进50m安设一道全断面喷雾,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降尘。
四、转载点喷雾
1、所有运输转载点都必须有喷雾设施,连接喷雾设施时,必须有连接阀门,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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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喷嘴高度安在距转载点40—50cm,高度20cm的位置,喷嘴必须正对转载出煤点。
3、所有喷雾必须呈雾状,保证出煤时正常运行。 五、工作面巷帮30m范围内每班由当班工人冲洗2-3次。 六、巷道内必须设有隔爆水袋,距顺槽口75m设置一组隔爆水棚,距第一组依次按每掘200m设置一组隔爆水棚,保证隔爆水袋水量充足,损坏的水袋要及时更换。
七、掘进巷道防尘管路要求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距迎头50-60米范围内安装一道手动水幕,距迎头60-200米安设一组隔爆水槽。
八、施工过程中,队组需爱护防尘设施,严禁非通风工区人员私自拆除或损坏防尘洒水设施。
九、巷道冲洗:工作面的巷道要保持湿润,走路时煤尘不飞扬,巷道内的水管、风管、电缆、风筒的煤尘厚度不超过2mm,巷道底板煤尘堆积连续不超过8m,厚度不超过5mm。
附防尘系统示意图
第六节 防灭火
在井下消防材料库存放足够的消防材料,设专人保管好 1、掘进巷道的电气设备实现“三无四有”杜绝失爆。 2、巷道内带式输送机头前后20m范围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机头、机尾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和1个砂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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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面杜绝一切明火,使用的润滑油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箱内,使用过的则由专人定期送往地面处理,不准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巷道或硐室内。
4、掘进工作面发现CO、温度增大的现象,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进行分析处理是否是煤层自燃。
5、任何人员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汇报调度室。
6、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之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7、对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封闭火区的范围,现场的班组长、队长,应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必要时戴上自救器撤离。
8、加强用电管理,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与使用,除严格遵守规定外,还应正确使用各类安全保护装置,防止过电流引起火灾。
第七节 安全监控
根据对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控制规定,采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进行安全检测。
一、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配备和使用
1、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对其分管范围内的甲烷进行不间断的监测,如有报警现象(甲烷报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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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必须停工进行处理。
2、当班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并把常开的报警仪悬挂在掘进工作2m范围内无风筒的一侧,如有报警现象(甲烷报警点为1%)必须停工进行处理。
3、机电流动电钳工下井担负机电维修工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在检修工作地点20m范围内检查甲烷气体浓度,如有报警现象时,不准通电或检修。
4、爆破工下井担任爆破工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在爆破地点每次爆破时进行“一炮三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二、甲烷传感器及甲烷断电仪的配备和使用
1、掘进工作面巷道安设2台GJC4/40甲烷传感器,J1距工作面小于5m的回风侧,瓦斯报警浓度值≥1.0%,断电值≥1.5%,复电值<1.0%;J2距回风口10—15m,瓦斯报警浓度值≥1.0%,断电值≥1.0%,复电值<1.0%;J1、J2甲烷传感器均能正常切断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甲烷报警仪与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必须垂直悬挂在风筒的另一侧,距巷道顶部不大于300mm,距侧壁不小于200mm。
3、矿井安装KJ128A型煤矿人员管理系统一套,井下各大巷及工作面出入口安装定位管理系统读卡器。本掘进工作面巷道出入口20m范围内安装人员定位读卡器,监测进出本掘进工作面人员,具有人员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等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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