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慈善行为(慈善捐款是不征税的),加强子女教育等问题;先富起来的人又会对全社会形成一种示范效应。
利息税和遗产税的实施对调节收入分配有着积极的作用。它标志着我国扩张消费的政策体系,正在从单纯的鼓励支出转变为与调整社会分配格局相结合,标志着非区别化的政策体系正在向区别化的政策体系转变。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以促进公平为目标的政策的作用,可能比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的政策的作用更大。
除此以外,征收利息税和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刺激消费的作用,尽管从长期看作用不大。对于利息、遗产征税,可能产生两种效应,即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当收入效应发生时,由于个人可支配收入下降,纳税人将同时减少储蓄和即期消费;当替代效应起作用时,又有两种可能,或者增加储蓄减少消费,或者增加消费减少储蓄。这就关系到存量,即过去储蓄的多少以及对未来的预期。所以,即使对利息、遗产课税的替代效应强于收入效应,其增加消费的目的能否实现也是非常不确定的,更不用说是收入效应占主导地位的时候了。
根据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假说,消费者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长期收入前景来选择他们的消费水平的。当前的消费决策基于持久收入而不仅仅是当前的收入。税收的法制性和固定性使得利息税和遗产税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会成为居民持久性收入的抵减项目,导致消费者认为自己的持久收入相对减少了。也就是说,利息税和遗产税通过减少居民的收入,改变居民的预期影响了居民的消费选择。
储蓄作为消费后节余的货币收入,显然与居民的银行存款即储蓄存款不完全等同,因为储蓄存款仅为储蓄的一种形式,此外还有手持现金,有价证券,外币资产等。储蓄存款与消费之间尽管存在一定的关系,但是储蓄存款增幅的下降可能并不是消费的扩大,而是其他储蓄形式的增加。这可从2000年7月及以后几个月份中,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与消费的变动状况得到证明。2000年6月10日的第七次降息,使得7月份储蓄存款的同比增长率明显下降,降低幅度近2个百分点;而同期消费增长率下降0.3个百分点。从其他资产的变化情况来看,证券交易、流通中现金对储蓄存款变化反映明显,7月份M0比上月末增加318.5亿元,股市成交量变化较大,自5月19日政府启动股市,居民对股市的预期高涨,近1000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进入股市,7月份以后股市火暴趋缓,部分资金回流,大部分被套于股市。当然,投入股市对国家来说是投资的增加,这也是国家实施利息税的目的之一。
因此,分析储蓄存款与消费的关系必须将之纳入整个储蓄框架,如果仅限于储蓄存款,难免产生片面的误解。当前,政府欲通过利息税、遗产税等税收政策改变储蓄存款来刺激消费的做法,我们认为会有一定的作用,但其作用不会太大,可能主要是做了储蓄的结构调整,将储蓄存款转化为其他资产形式,当然其中有的部分属于投资。近年来对居民储蓄动机的一系列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具有较强的刚性。50%以上的居民主要是为了子女教育、住房、养老、医疗和就业等未来不确定性而储蓄,21.6%与储蓄存款安全、便利和收益稳定的特点有关,其余9.6%主要是为了将来投资,为获取利息收益者仅为15.8%。进一步分析储蓄存款刚性的成因主要有二:一是改革进入深化突破阶段,国企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导致大量工人下岗,而社会吸纳能力小,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使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及未来预期下降。二是医疗、教育等多项需要居民自己掏钱的改革措施同时推出,使居民对未来支出预期上升,从而压缩当前消费进行强迫储蓄。
因此,政府希望通过征收利息税、遗产税来刺激消费的初衷,在目前可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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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会太明显。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尽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居民有一个稳定的收支预期,放松过多的制度性约束,支持各种经济形式的快速发展,使居民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流。目前政府开始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是一个很正确的决策。应当坚决快速地落实。由于贫困人口通常较富裕人口有更高的消费倾向,更小的储蓄倾向,所以,三条社会保障线的提高会对消费需求的上升起一定的推动作用,从而对经济增长做出一定的贡献。所以应当加大实施的力度。
问题是只解决“最低”水平的保障线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提高全部社会保障基金作为近期目标,全面推进并加大实施的力度。应当明确在经济紧缩期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正是适应需要之举。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正是在20世纪30-40年代大危机导致的经济紧缩期开始并完成的。我国目前正处于可能要延续几年的经济紧缩时期,政府正准备将利息税的全部,上市国有公司的部分红利,以及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用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这是可行且必要的,但是可能还不够。我们认为解决的措施之一,就是把企业的部分资产转化为社会保障金。比如,可以将企业相应的财产变现转归社保部门(如果能马上变现的话),也可以让社保公司暂时持有公司(可以是任何公司)的股份而待机变现。另一种方式是让职工暂时仍旧留在企业,其社会保障金折算为企业资产,以后再相机变现转出企业。这样做决不是搞什么国有资产的“私有化”,在理论逻辑和历史事实中都是有依据的。最基本的事实是,我国的国有资产是工人们将最基本生存费以外的全部剩余价值都上交国家后而长期积累的结果,包括工人应得的社会保障金也变成了国有资产(当然有相当部分是被浪费了)。现在进行体制改革,让工人离开企业,那么工人以资产形式从国家那里取回自己的保障基金应是理所当然的。从量上看,如果将工人占有企业一定资产的形式同国家目前准备采取的措施相结合,则这部分资产在全部社会保障基金中实际上可能占很小的比例。无论如何,这种资产占有都与私有化不是一回事,而且有着根本的区别。
总而言之,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的战略措施,它既是国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别的重要手段,又是刺激消费需求的重要前提条件,应当下大力量持久推进,直至最终完成。毫无疑问,这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所能够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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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附录I 中国近些年的户籍制度改革
近若干年,中国的户籍制度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松动和改革。其中有两个重要原因推动了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一是,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到城镇务工,使得城乡形式上的界限日益模糊,原有的户籍制度已经无法对此进行有效管理,同时附着于城镇居民户口之上的福利和权益继续引发和加剧这一趋势;二是,人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全国很多省市不惜重金招揽人才,而要招揽人才就不得不破除户口迁移的最大障碍,放松户籍管制。下面我们把我国各个省市的户籍改革措施作如下总结。
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
2001年3月,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有如下规定和要求:① 1、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取消计划指标限制。
2、已在小城镇办理的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3、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再办理粮油关系手续。
4、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 5、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均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
《意见》要求,各地应于2001年10月1日前全面部署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到目前为止,小城镇户籍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去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全面进行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天津、辽宁、江苏、河南、重庆、新疆等省、区、市已为一百多万人在小城镇办理了落户手续。②
二、大中城市户籍改革制度
中国近几年的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具有以下特点:
(一)优先引进高素质人才。北京、辽宁、吉林、江苏、山东、安徽、福建、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等省市进一步放宽了各种人才的户口迁移政策,吸引各种科技、管理等紧缺专业人才落户。③
1、应届毕业生落户大中城市的学历要求有所变动。在很多城市落户者的学历要求降到大专以上,如沈阳、哈尔滨、石家庄、南京,而仍要求学历为大本以上的有北京、天津、上海、济南、昆明、成都、深圳、广州等。
2、中高级专业人才,不仅本人而且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作所在地城市落户。《北京市“十五”期间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对外公布,未来5年中,北京市将从国外聘请5000名外国专家来京工作。④上海市将实施上海市居住证制度。该
①②
《中国青年报》2001年5月29日。
发布时间:2002-02-28 08:34:09 来源:中新社。 ③
发布时间:2002-02-28 08:34:09 来源:中新社。 ④
天津《今晚报》20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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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将首先在柔性流动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中试行,以加快优秀人才的集聚。 重庆市、郑州、济南、南京、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呼和浩特市等省市规定,对于中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留学回国人员、高学历人员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手续。
(二)户口向投资、兴办实业及经商的外地公民倾斜。北京、湖南、南京、郑州、广东、沈阳、哈尔滨、大连、石家庄、济南、安徽、江西、四川省、西安等省市规定在本地投资、兴办实业及经商的外地公民,若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在本地落户。但落户条件不同省市差别很大。有的省市规定了投资规模、利税额、安排就业人数等具体指标,不同省市的指标相差很大;有的省市则没有规定具体的指标。
1、规定投资规模、利税额的省市有北京、济南、南京市等等。
北京市公布《北京市外地来京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常住人口试行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外地投资者连续3年每年纳税达到8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3年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可办理进京城区户口。除税收指标外,还有务工数量等引导性条件,比如城区私企安排本地工达到100人,或者本地工占总职工人数90%以上,符合条件者可给予办理私营企业法人代表、配偶及子
①
女共计3个进京户口指标。
济南市规定,省内外公民在济南兴办实业,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已形成经营性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经营满1年的,准许投资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到济南落户。②
南京市规定,在南京投资100万元、建成投产1年以上或年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以上的市外驻宁企业,其法人代表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在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整户在南京登记常住户口。③
2、有的省市对落户所要求的投资额、利税额等则没有具体的限制。
石家庄市规定,在市区投资兴办实业及经商的外地公民均可将户口迁入石家庄市。④
湖南省规定,凡投资、兴办实业及经商的外地公民,有经营场所和适度经营规模、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经营权者均可根据本人的志愿,为其办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到城市投资兴办实业,其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的港澳台和国外人员,准许投资人的内陆亲属
⑤
到相应城市落户。 (三)解决购买所在地商品房的外地人员的户口问题。北京、上海、哈尔滨、沈阳、石家庄、郑州、济南、南京、安徽、湖南、四川、广东等省市规定,凡购买一定面积以上或金额超过某一数额的商品的,可为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待业子女办理落户。有的省市规定了商品房的面积、金额,不同省市的数值有比较大的差距。有的省市仅要求购买商品房,但没有规定商品房的面积、金额。
1、规定了商品房的面积、金额的省市。
北京规定,购买合法产权住房和兴办实业投资且必须业绩良好等条件同时满
①②
中新社2001-10-1
齐鲁晚报 2001年12月11日 ③
中新网南京12月13日消息 ④
天津《今晚报》2001-10-1 ⑤
发布时间:2001-12-31 16:10:18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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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①
哈尔滨规定,凡在哈尔滨购买价值15万元以上商品房的外地人员,该市公安部门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手续。②
沈阳则规定,凡在沈阳二环以内购置商品房超过100平方米或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为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待业子女办理落户。③
济南的规定是,凡在济南市购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且房屋总价款达到50万元以上(包括购买旧房的)并取得房产证的;或购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且房屋总价款达到25万元以上(包括购买旧房的),取得房产证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的,准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落户。④
南京市规定,在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以及在南京购买成套商品房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整户在南京登记常住户口。其中购买成套商
⑤
品房达到60平方米可办理3人,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1人。
2、没有规定商品房的面积、金额的省市。
石家庄规定,凡在市区购买商品房的外地公民,可以进市。⑥
湖南省规定,凡购买商品房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获得住宅的外地人员,可
⑦
为房屋所有权人办理本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四川省规定,在城市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达到一定面积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城市入户手续。⑧
(四)解决直系亲属落户问题。哈尔滨、沈阳、石家庄、郑州、济南、湖南、广东、云南、四川、南京等省市规定了配偶、子女、老人的落户条件,有的省市有结婚(分居)年限、子女老人年龄的限制,有的省市则没有限制。 总之,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中,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于2001年10月1日全面展开,改革力度比较大,进展比较快,对于加速我国城市话建设起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由于各个城市的特点不同,改革进展不是很快,也有个别城市步子较大,突出特点是着重解决人才引进、投资、购买商品房和直系亲属落户等问题,但距离全面的完善的户籍制度改革还有相当头差距。
①②
中国网 2001年12月24日
发布时间:2001-10-17 09:24: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③
新华社沈阳1月14日电(记者石庆伟) ④
齐鲁晚报 2001年12月11日 ⑤
中新网南京12月13日消息 ⑥
天津《今晚报》2001-10-1 ⑦
发布时间:2001-12-31 16:10:18 来源:人民网 ⑧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2002年2月05日 (责任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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