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题(15分,共5小题,每小题3分) 1.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中的管辖 3.共同诉讼人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5.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二、判断分析题(20分,共5小题,每小题4分,判断正误,并简述理由) 1.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法定途径。() 2.人民法院适用罚款措施时,可以由审判人员直接作出裁定书。( ) 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事实全部清楚,才可以判决。( ) 4、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票据诉讼。( ) 5、某案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250元的礼品,但其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对此生效判决,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三、简答题(30分,共3小题,每小题10分) 1.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特点是什么? 2.民事诉讼专属管辖和海事诉讼专属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3.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的构成条件各有哪些? 四、论述题(15分,共1小题) 试述证据保全 五、案例分析题(20分,共1小题) [案情] A县与C、D、E、F四县相邻。A县某加工厂与B县某食品厂于1996年10月8日在C县签订一真空食品袋购销合同。其中约定:“运输方式:加工厂代办托运;履行地点:加工厂在D县的仓库。”“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在E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C县和E县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后,加工厂即在其设在E县的分厂进行加工,并在F县车站发货。食品厂收货后即投入使用。因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厂已封装和销售出去的袋装食品大量腐败变质,损失6万多元。两厂之间协商多次未果,食品厂的法定代表人即找到海天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匡某咨询。最后提出:“匡律师,你帮助我怎么起诉都可以,但必须在我们B县法院打官司,你能办到就委托你,否则我另请高明。” 问题: (1)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此纠纷应通过仲裁解决还是应通过诉讼解决?为什么? (2)E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3)C县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4)D县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5)F县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6)A县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7)如果你是匡律师,能否满足食品厂提出来的要求?为什么? (以上各题全做)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院《民事诉讼法学》模拟试题A卷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15分,每词3分) 1.民事诉讼
1.答: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中的管辖
2.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法院依法受理某一民事案件的权限称为管辖权。管辖是在法院系统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四类。 3.共同诉讼人
3.答: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共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5.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5.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二、判断分析题(20分,每小题4分,判断正误,并简述理由)
1、X。根据法律规定,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除了民事诉讼外,还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和解,仲裁机构仲裁,司法助理员调处,行政机关依法调解或裁决等多种法定途径,但,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的司法途径。 2.X。罚款必须经院长批准。
3.X。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4.X。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而不是起诉。
5.V。因为,根据民诉法第185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简答题(30分,每小题10分) 1.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特点是什么?
答:其特征包括:第一,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启动、推进、终结诉讼程序方面,以及在法庭辩论和提供证据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法院据以作出裁判的案件事实,也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而激烈的对抗中展示出来。在这种诉讼结构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第二,作为裁判者的法官在诉讼中居于中立和超然地位,一般不介入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法律通常禁止法官主动收集证据或积极地谋求当事者和解,法官只能在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后作出裁判,并且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只能来源于当事人。第三,整个民事诉讼程序,
尤其是法庭辩论呈现出激烈的对抗色彩。
2.民事诉讼专属管辖和海事诉讼专属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2.答: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于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5)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清除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前述损害的责任人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索赔人就相关油污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向设立基金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6)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10分,答全6个管辖者,得10分;未答全者,答出一个管辖给1.5分。) 3.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的构成条件各有哪些? 3.答:
构成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必须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诉讼标的必须是共同的。它包括:①权利义务关系共同。就是诉讼标的共同。②同一事实和同一法律原因。
(2)人民法院必须予以合并审理。共同诉讼人一方,无论是共同原告还是共同被告,都必须共同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裁判时,所有的共同诉讼人都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对他们所主张的权利或应履行的义务必须合一进行审理,一并做出判决。共同诉讼人如未全体参加诉讼,就会影响查明案件事实,难以作出正确裁判,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得不到保护。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的构成条件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进行合并审理案件的当事人。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这是指诉讼标的属同一类型。具有共同的法律性质。 (2)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即客观上存在合并审理的条件,主观上有合并审理的意愿,只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决定予以合并审理,才能由普通共同诉讼人进行共同诉讼。
(3)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还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才能予以合并审理。倘若当事人不同意,人民法院便不能合并审理。 (4)属同一诉讼程序,归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5)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民事诉讼法设立普通共同诉讼制度,目的在于简化诉讼程序,节省时间、费用,避免法院对同类性质的纠纷做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人民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人的诉讼决定合并审理,必须符合这一目的。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民法院才能予以合并审理。
(10分,答全7个条件者,得10分;未答全的,答出1个条件给1.5分。) 四、论述题(15分)
试述证据保全 四、答:
试述证据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之规定,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证据安全的制度。 在诉讼等实务中,证据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和诉讼前的证据保全。民事诉讼法未规定后者,《民事证据规定》对此作了补充。 1、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的条件
一是,证据可能灭失的。如物证将因质体腐烂、变形而丧失证据价值,证人因病将有死亡危险以致重要证言最终取不到。二是证据以后难以取得的。即证据虽不会灭失但若错过机会取证就困难以致可能影响审判顺利进行。只要存在其中一个条件,即可证据保全。
2、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的方式
(1)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而保全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之规定,证据保全的申请主体是诉讼参加人,而不仅仅限于当事人。因此,我们认为,其他诉讼参加人与当事人一样有权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2)依职权主动进行证据保全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发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即使没有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进行证据保全。 3、诉讼前的证据保全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一是,海事证据保全。即由海事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证据保全。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海事法院根据其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详见本书《海事诉讼特别程序》一章所述)。二是,仲裁证据保全。即我国《仲裁法》规定的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交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三是,证据保全公证。即我国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公证法规、规章如《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等进行的证据保全公证。 4、证据保全方法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根据《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十条规定,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应当客观、全面地记录被拆迁房屋的现场状况,收集、提取有关证据。应该根据被保全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勘测、拍照、摄像等进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15分,答全证据保全的概念和阐述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的条件、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的方式、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和证据保全方法四方面内容者,得15分;未答全者,阐述一个方面给3分、答出证据保全的概念给3分。) 五、案例分析题(20分)
答案:
(1)应通过诉讼而不应通过仲裁解决;但不能执行协议管辖,只能按照法定管辖执行。
因为按仲裁法规定县不设仲裁委员会,合同中E县仲裁委员会不存在,无法按仲裁协议执行。因为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协议管辖只能选择法律规定的五个法院之一的法院。不能选择二个法院。故不能执行协议管辖,只能按照法定管辖执行。 —— 注:考生对此如回答通过仲裁解决,以下的答2-6问均不得分!!—— (2)E县法院无管辖权。
因为E县既不是原告、被告所在地,也不是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或标的物所在地,合同选择E县法院管辖不合法。 (3)C县法院无管辖权。 因为C县虽是合同签订地,但因合同选择两个法院管辖,该选择管辖条款无效。 (4)F县法院无管辖权。
虽然F县是实际履行地,但因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应按合同约定确定管辖。 (5)D县法院有管辖权。
因为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且合同选择管辖条款无效。 (6)A县法院有管辖权。
因为A县是被告所在地,且合同选择管辖条款无效。 (7)能满足食品厂的要求。
因为,可以按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起诉,因产品质量侵权纠纷引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法院有管辖权。B县是侵权行为地,故B县法院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