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特别优惠。通过设立城乡统筹就业培训专项资金,对失地农民开展免费转移就业培训,失地农民可自行选择参加200---1000元的技能培训,费用由专项资金支付;对培训周期超过10天的,发给补助生活费,超过1个月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生活费,经费由市财政专额拨付。
与此同时,他们充分利用延伸到镇、村和街道、社区的就业服务平台,为失地农民提供个性化服务。2004年,全市相继举办7场失地农民专场招聘会,890名失地农民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与失地农民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在城乡统筹就业的大背景下开始到尝试。2003年,慈溪市出台《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及《慈溪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实障施细则》(简
称“土保”)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文件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和使用后,以户为单位,人均承包土地少于0.2亩,具有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资格的人员均可享受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土保按享受待遇标准不同分为A、B、C三档,参保者可自行选择。市镇两级承担A档标准的参保费用的38%(2004年为6080元),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自身能力适当补助,对于无力承担个人缴费的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生活补助,生活补助待遇为市、镇两级政府补助部分,即A档的38%。享受时间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到目前为止,全市累计参保人数达到11.80万人,占失地农民总数的90%以上,有8.25万人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月享受标准为194元,累计筹集养老保障基金12.57亿元,参保总量、覆盖率、基金累计规模均居浙江省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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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劳动力市场流动现状,打破土保与社保(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间隔离现状,切实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慈溪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打通了土保与社保之间的衔接通道,允许已参加“土保”尚未到享受年龄的失地农民转到社保体系中来,其应有的市、镇两级“土保”经费补助可直接抵作社保缴费,对符合“土保”条件但已参加社保的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一,其市、镇两级“土保”补助经费仍补助到位。
五、几点思考
调研期间,我们结合课题论证,对慈溪市城乡统筹就业状况进行了多方面了解。从慈溪市的做法中,引出了关于城乡统筹就业的一些思考。
思考之一,城乡统筹就业的关键在于培训,成败也在于培训。 所谓城乡统筹就业,就是要把以往没有被纳入就业目标人群或者说就业工作视野的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同样作为就业的目标人群来规划,来安排。对于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来说,解决影响他们实现城镇就业或非农产业就业的政策“藩篱”,或者说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的环境相对容易,而解决他们的观念和技能差距,帮助他们顺利实现由农民到工人、由务农到务工的转变,则相对较难。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转移就业的速度与数量乃至就业的质量与培训的进度与质量密切相关。毋庸臵疑,倘若没有经过严格和卓有成效的培训,农村劳动力即便实现了转移就业也很难保证就业岗位不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
不应把涵盖农村劳动力的城乡统筹就业培训看作是权宜之计,而应有长期规划,统筹安排。要把农村劳动力作为我国重要的人力资源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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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从宏观上说,要把城乡统筹就业培训规划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从微观上说,培训的着力点除了“应知”、“应会”之类训练之外,还要增加受训者对就业政策以及劳动力市场的了解,以使他们在新的职业生涯中面对失业和再就业能从容应对。
适应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培训需求的教材开发工作应当抓紧,可以从若干通用工种突破,先开发一批试行教材,待以后逐步完善。
思考之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尤其要注重向农村延伸,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全程服务态势。
当前,各地都在构建劳动保障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平台,城镇的街道、社区,农村的乡镇、行政村等,先后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职管理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目前大多还未延伸到农村乡镇,因而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服务显得较为欠缺。
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中,既要重视机构建设,事要有人干,钱要有人管;更要重视队伍建设,倘若没有得力人员,恐怕即使有了机构,工作也很难开拓。由于城乡统筹就业是一个新事物,基层工作人员来自四面八方,未必都能适应或者都熟悉这项工作。因此要建立上岗培训、停岗培训以及人员考核、淘汰的制度,保证基层平台真正发挥作用,不能挂个牌子打出幌子就完事。
同时,要注重发挥一些非政府组织以及劳务经纪人的作用,允许他们合法经营劳务,利用他们各自的优势,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等方式扩展公共就业服务的效能。
思考之三,外来劳动力与本地劳动力要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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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劳动力应否和如何纳入统筹,成为城乡统筹就业中一个复杂的问题。从慈溪市的做法看,政府出台的城乡统筹相关政策仅指向本地城乡劳动力,并未涵盖外来劳动力。而在慈溪,外来劳动力的总量与本地城乡劳动力总量已呈平分秋色之势。很明显,不溯及外来劳动力的城乡统筹就业,至少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城乡统筹,也与实际情况脱节。
然而,外来劳动力由于远离家乡,与本地农村劳动力相比,前者具有在城乡之间流动性强、来去自由、工作时间就业状况不稳定等特点。这些特点使他们在失业登记尤其在参加社会保险问题上形成与本地城乡劳动力不同的要求。
在失业登记上,外来劳动力因被解雇导致的失业现象极易发生,但他们因为家境与生活所迫,失业期限不可能也不允许过长。这里有两个问题,首先他们的失业登记影响不影响本地城镇登记失业率?如果影响,本地政府的积极性自然受到抑制,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其次,他们的再就业如何以及由谁来跟踪服务?这方面的工作量无疑很大,而且随时会发生变化。
在社会保险上,目前问题最大的是养老保险。从目前来看,外来劳动力情况并不同,有的长期留下来,有的最终还是要走。养老保险对那些干几年要走的人有多大意义?尤其是当前跨省转移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尚未全面铺开,很多情况下只能是人回了老家而养老保险的钱还被留在输入地,实际上构成对这部分外来劳动力社会保险权益的侵占。
当前,针对外来劳动力的社会保险应当先从工伤和医疗保险做起,养老保险则宜从长计议,至少也要等转移制度完善、转移渠道畅通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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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推开。
此外,外来劳动力的生活问题也是城乡统筹就业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以我们调查的慈溪长河镇为例,当地户籍人口4万多人,外来人口2.1万人,其中外来劳动力1.9万人。据镇长介绍,外来劳动力的生活问题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居住问题。目前,由企业自行安排住宿的只有2000多人,由村镇建外来人口公寓安排的也不过2000—3000人,其余绝大多数靠当地老百姓出租房解决,这里面有许多违章建筑,出租房导致的纠纷不断。为此,镇里正在探索一些新的办法。一方面鼓励企业建造公寓,而原先则不提倡企业自行建造外来人口公寓;另一方面,整合出租房资源,要求一户一个单位进行有序化管理。其二,外来劳动力子女教育问题。目前镇上有外来劳动力16岁以下子女2000多人,而在校读书的仅1000人。据预测,今后5-8年时间内,随着外来劳动力的持续增长,外来劳动力子女数量可能增加1万人左右,即使其中有一半人回老家读书,也要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00名子女。这对当地的教育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实行的9年义务教育能否和如何落实到这部分远离原籍、随父母就业流动的青少年身上。显然,上述两个与就业环境密切相关的问题不解决,外来劳动力很难安心就业,就业的流动性必然会加大。
思考之四,政府应加大对城乡统筹就业的投入。
城乡统筹就业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涉及的部门多,牵涉的人员数量庞大。除了统筹规划,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之外,还需要足够的投入。其中,包括培训费用的投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弱势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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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援助的投入、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的投入等。
建议设立城乡统筹就业专项资金,除各级财政拨付外,征地资金收入中要按一定比例纳入城乡统筹就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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