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断,采取有效救济措施,包括通过诉讼途径、仲裁程序解决双方的纠纷,以防止质权人损失的扩大。
(四)在股权质权司法实现阶段,应与先冻结法院等司法机构保持联系
在股权质权实现阶段,应重点防范前文所述的几个问题,包括参与分配权的程序、优先购买权与优先受偿权的平衡等,对此,笔者建议质权人做好以下几点:
1. 立即起诉,取得执行依据。在获悉质押股权被查封时,质权人应以质押股权被冻结严重损害质权人的权益,或者出质股东违反股权质押协议约定的保持股权价值稳定义务和善良注意义务为由提起诉讼。
2. 在质权人起诉出质股东案件的诉讼和执行阶段,提示质权人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做好防范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先冻结法院怠于执行,或者先冻结到期后续封以及被轮候冻结等问题。
3. 与先冻结法院保持联系,询问股权被冻结的诉讼以及执行进展情况,解决股权拍卖、变卖所遇到的问题,尤其是在参与分配的执行阶段,如果发生无益拍卖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时处置权应移交的情况,质权人应该向先冻结法院申请移交处置权,尽快实现优先受偿权。 九、结语
当然,本文中上述实务问题的法律分析并未穷尽实务中可能遇到的全部问题。在股权质押过程中,通过律师的上述专业指导和操作,质权人的各种法律风险得以最大化减少,尤其是在质押过程中尽量避免价值减少。尤其是在浙江民营企业利润普遍下滑,整体经济形势低迷的现阶段,投资方更应重视专业律师的参与,让专业的投资律师为本方的权益保驾护航。
[1] 林建伟:《股权质押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第25页。
[2] 徐长青律师:《谈股权质押几个法律问题》,http://www.xm148.com/newslittle1.asp?id=5821
[3] 国有股权的范围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质押,由于本文讨论非上市公司,因此此处专指国有独资公司。
[4] 外资投资企业的范围,特指外资在中国境内设立或参与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主要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5] 这三个行政规定分别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宁波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
[6] 此处所分析的股权质押,专针对婚后取得的且未经过出质股东与其配偶例外约定为个人财产的股权。
[7] 阎天怀:《论股权质押》,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
[8] 李开国:《民法学》专题讲座,转引自《民法学原理(多卷本)物权法原理》第468-469页。
[9] 阎天怀:《论股权质押》,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 [10]卿正科律师的博客,《并购中股权质押问题的专题分析》,网址:
http://wenku.http://m.wodefanwen.com//view/060b3ad049649b6648d7478a.html?from=rec&pos=3。 [11] 《质押股权转让谁来担责》,
http://right.workercn.cn/contentfile/2009/10/30/11341884546564.html。 [12]卿正科律师的博客,《并购中股权质押问题的专题分析》,网址:
http://wenku.http://m.wodefanwen.com//view/060b3ad049649b6648d7478a.html?from=rec&pos=3。 [13] 王鹏律师的博客,http://13075348388.blog.sohu.com/
[14] 如被执行人的财产上设立了担保物权等优先权,拍卖保留价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并无剩余的,对查封法院的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而言,无法从处置的财产中受益,此称为“无益拍卖”。
[15]《抵押物被其他法院查封应该如何处置》,网址: http://sztqb.sznews.com /html/2010-02/02/ content_95392 7.htm
[16]该机制所指既包括股权价值的实际已明显减少,也包括可能明显减少,股权价值减少的程度均为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