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V挪威船级社规范2003版 中文 4.6-管系(5)

2019-08-03 11:40

船舶入级规范2003--第4篇第6章第5节

个冷却水进口,进口最好设在船的两舷。 指导性意见:

进口可布置为高位和低位吸口。

———指导性意见结束———

302 船壳板上所有通海阀箱的开口应设吸人滤栅,栅孔的总面积至少应为海水进口阀总通流面积的2倍。

303 如用海水作为主机或辅机的冷却水,则冷却水吸入管应设既能清洗而又不中断冷却水供应的滤器。

304 关于海水进口见第3节A300.

305 对具有冰区航行附加船级符号船舶的通海阀箱的布置,见第5篇第1章。

C500 滑油柜的遥控关闭装置

501 双层底以上的润滑油柜的阀如其在正常使用期间处于开启位置,且该阀低于油柜顶部或溢流出口,则应设有遥控关闭装置。

对于小型油柜,容积小于0.5m3以及因阀的意外关闭可能导致第1篇第1章第2节中规定的主要功能丧失的油柜,可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该项要求。

D 燃油系统

D100 燃油的闪点

101 除下述情况外,不允许使用闪点低于60℃(闭杯)的燃油:

— 对于有限航区船舶,如其航区内的气候条件能够确保贮藏这种燃油处所的环境温度不会上升到低于燃油闪点10℃以下,则可使用闪点在60℃以下但不低于43℃的燃油;

— 有经专门认可用原油作为燃料的装置。 可允许第5篇第5章第16节中所述的汽油运输船和第6篇第13章的其他船舶以汽油作为燃油。 102 除下述情况外,不允许将燃油贮存舱柜加热到低于燃油闪点10℃以上:

— 如满足下述条件,在日用油柜、沉淀柜以及供应系统中的任何其他舱柜中的燃油可加热至该限制温度以上.

— 这类舱柜和/或冷却装置的透气管长度足以使油蒸气冷却到至少低于燃油闪点10℃的温度;

— 在透气管中装有温度传感器,并设定其报警值,当温度超过燃油闪点以下10℃的限制值时即行报警;

— 透气管装有符合IMO《防止火焰进入液货舱装置的标准》要求的防火网;

— 没有可让燃油舱的油蒸气进入机器处所的开口;

— 围蔽处所不应直接位于这类燃料舱之上,但通风良好的隔离舱除外;

— 在燃油舱有蒸发气的空间内不应装设电气设备,但确认为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除外。

103 闪点低于43℃的特殊用途的液体,最好贮存在机械处所之外。如这种液柜设置在机舱内,应提交安装图以便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可。

C 滑油系统

C100 一般要求

101 滑油系统应与其他系统分开,此规定不适用于主机和辅机的液压调速和操纵系统。

102 对机舱要求设置双层底的船舶,主机曲轴箱与伸展到船底板的双层底滑油舱之间,应设有一个具有易于看见和便于操作手轮的阀。

C200 滑油预处理的布置

201 对压力循环的滑油系统,应设有有效的过滤。

202 对无冗余度的装置,必须能在不中断供泊的情况下清洗过滤器。

如果应用自动清洗滤器,应设旁通管。

203 对于燃烧残油的柴油机,应有净油器用于滑油净化。这种方法是对201中要求的补充。

C300 滑油的供应

301 每台辅内燃机或辅汽轮机,至少应配有一台能在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下供应足够油量的滑油泵。

C400 主要设备的滑油应急供应

401主要机械设备如汽轮机在万一油压低时,应保证能得到足够的应急滑油供应。应急供油应不依靠主配电板供电。应急供应的滑油可取自装有足够滑油的重力油柜,以维持适当的润滑,直到汽轮机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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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入级规范2003--第4篇第6章第5节

D200 燃油舱

201 用于船上推进和重要系统的每型燃油应设两个燃油舱或等同布置。每个燃油舱的容积应能满足推进装置持续功率和发电机海上正常工作负载不少于8小时的运行。

202 燃油舱应用隔离舱与淡水舱隔开。

203 如燃油舱设在锅炉或其他热表面附近,则应很好地隔热。为保持油温大大低于闪点,应做到使空气自由流通。

204 独立架设的燃油柜的钢板厚度应不小于5mm。但对于很小的油柜,钢板厚度可减到3mm。柜底和柜侧面应很好加强。大柜内应设防荡舱壁。

205 重质燃油的燃油日用柜,底部应光滑,向按801要求的泄放口倾斜。如装有燃油分离装置,其出口应位于柜底的最低点,

206 对客船,禁止使用独立架设的燃油柜.

D300 燃油管路

301 机舱和炉舱中输送有压力的易燃液体的管路应安置在有良好照明的地方,以便于观察。 302 燃油压力管路上的所有可拆管接头和阀应与锅炉、排气管或其他热的表面和电气设备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303 可拆管接头的数量应限制在装拆需要的最低限度。

304 燃油管不得穿过淡水舱。

305 对于燃油/压载水兼用的舱(仅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应分别设置燃油和压载水阀箱。其管系布置应使同一个舱不得同时与两个阀箱相通。 306 交替装载干货、燃油、压载水的深舱,其管路布置见第4节C202。

307 管路和阀的布置应使燃油不能进入与之无关的舱。

D400 阀、旋塞和附件的布置

401 燃油舱的进出口管路上设截止阀,如接至低于油箱顶部(或者低于溢流管出口管)则截止阀位于油箱上。此项不适用于双层底油舱。 亦可使用刚性短管,其长度不超过管子直径D的15倍。

指导性意见:

对于从舱顶穿人并延伸到舱底的注入管,应在管子

刚穿人处钻几个气孔,以避免虹吸现象。

———指导性意见结束———

402 油舱上的阀和旋塞的安装和保护应使其不会遭受意外损坏。阀的位置应使任何可能漏出的油不会喷到锅炉、排气管或机械的其他热表面、或电动机和电气设备上。

403 对双层底上油舱穿过机舱壁的油管,应在机舱内舱壁上或紧靠舱壁处装截止阀。

404 燃油系统的所有阀应能在花铁板以上控制。

405 关于玻璃油位表,见第4节K505。

D500 燃油舱遥控关闭装置

501 401所述并在使用期间总是处于开启位置的所有阀,除小于0.5m3液柜上的阀以外均应能遥控关闭。其操作位置应在机舱外一个与天窗和通向机炉舱开口有一段安全距离的中心位置。如液舱的充注阀是止回阀,则可省去充注阀的遥控关闭装置。

关闭应急发电机和应急消防泵的遥控应与其他的控制分开,以避免误操作。 502 油漆、腐蚀等应不削弱阀遥控操作的效能。 503 不允许采用液压或气动系统使速关阀保持在开启位置。

D600 燃油预热器

601 关于燃油电加热器,见第8章。

D700 燃油预处理装置

701 过滤器应装在主、辅机的供油管路上,并应能在清洗滤器时不致中断供油。

702 可允许每台辅机有一只燃油滤器。

703 对燃用残余油(重质燃油)或含这种油的混合物的柴油机,其燃料供应系统应配有合适的去除有害杂质的设施.。这些是D701所要求的过滤器以外的设施。

如离心装置用于上述目的,则该装置应有适当的冗余度。

D800 其他要求

801 沉淀柜和日用油柜应设有从柜底泄水的设施。

802 油柜的用于排水的开式管路,应设自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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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入级规范2003--第4篇第6章第5节

阀或旋塞,并应设收集所有废油于封闭油舱内的措施。容积大于10m3的燃油舱,在舱与自闭阀之间应装有截止阀。

803 小于400KW的推进装置,允许用手动泵作为向日用油柜泵油的备用措施。

804 油燃烧器应做到只有停止向其供油之后方可拔出。

805 对不可能装两个独立燃烧装置的辅锅炉,只要提供必需的备件,可允许用一个燃烧装置。 806 燃油管路上的流量计应提供旁通布置。容积式流量计应采取措施防止堵塞时燃油供应的中断。

水污染。

F500 舱柜加热蒸汽的凝水

501 如燃油舱或滑油舱、加热器或分油机等是用蒸汽盘管加热的,蒸汽冷凝水应引导至容易接近、通风良好、照明充足的观察柜内,以便于看到冷凝水是否含油。

F600 蒸发器

601 对主锅炉,应装有足够容量的蒸发器,即使当其中一台蒸发器发生故障时,也应能补偿系统的正常损失。

指导性意见:

系统的正常损失,估计是锅炉蒸发量的1-2%。上限值适用于小型装置。

———指导性意见结束———

E 热油系统

E100 系统布置

101 热油系统的布置及安装应符合第7章规定的要求。

G 蒸汽系统

G100 蒸汽管路

101 为防止系统中出现水锤现象,应尽实际可能避免蒸汽流动管路中形成水穴。如无法避免,应在这些可能形成水穴处装设泄水阀或旋塞,以便在运行中可有效地泄水。

102 除非装置经特别认可,蒸汽管不得通过货舱。如蒸汽管通过轴隧,则应包复隔热且隔热层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60℃。

未隔热的蒸汽管不得通过不易散热的处所和液舱.

指导性意见:

关于在有隔热的冷藏舱下面的双层底燃油舱的加热,参见第5篇第10章第4节A106。

———指导性意见结束———

F 给水和凝水系统

F100 给水泵

101 冗余度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给水泵应是独立驱动的。

F200 给水管路

201 如在给水管路中装有给水预热器,则应设旁通,以便在修理加热器时不中断给水供应。 202 给水管在锅炉给水进口处,应装有如第7章第6节所述的阀。

F300 给水加热

301 对工作压力大于0.7Mpa的蒸汽锅炉,给水在进入锅炉前应进行预热和除气。 预热装置应能在正常海上航行,锅炉处于最大工作负载时使水温保持在80℃以上。

F400 给水舱

401 应有后备给水舱,其容量至少应为锅炉每小时蒸发量的两倍。

402 双层底中的给水舱,应用隔离舱与油舱隔开。

403 给水舱管路的布置应使水不致被油或含油

103 对输送温度超过450℃蒸汽的管子,可要求安装一个长度校准过的管段,用于检查高应力区域的蠕变。

104 对热膨胀应力的分析,见第6节A。

G200 辅机的供汽

201 对操舵装置、给水泵、驱动发电机的机械的供汽,应做到万一推进装置或货油泵的蒸汽总管关闭时,也不致中断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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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入级规范2003--第4篇第6章第5节

G300 截止阀

301 如两台或多台锅炉连接到一个公共的集管或蒸汽管汇,则每台锅炉的输汽管上应设两个截止阀,并在两个截止阀之间设一个释放吹泄口。 这种要求不适用于强制循环的废气经济器。 302 如两台或多台锅炉的排污管连接到一个公共排放装置,则每个排污管应设置两个阀。

G400 安全阀

401 安全阀的排放应排至不会产生危害的地点,见第7章第6节。

G500 舷侧排污阀

501 舷侧排污阀应设置在易于接近的的位置。应位于底层花钢板以上便于接近的位置,并便于观察其开、闭状态。在旋塞未关闭前其手柄应不能拆卸,如安装阀,则其操纵手轮应固定在阀杆上。(见第3节和第7章第6节)。

H 液压系统

H100 一般要求

101 A102中的冗余度要求适用于泵、滤器、减压装置。

102 除C101所述的滑油系统外,液压系统与其他系统应分开。

103 液压介质不应对系统中的部件产生腐蚀或化学侵蚀,其闪点应不低于150℃,并应适合在通常可能碰到的各种温度下工作。

104 如有必要,系统中应设置过滤和冷却液压介质以及排出其内部气体的设备。

105 应避免由于泵和阀的操作而产生的过度压力振荡和脉动。必要时,应设置脉动阻尼器,最好直接连接到振荡源上。

系统的设计通常应使流体保持层流.

106 液压管路中的可拆管接头和阀应距电气设施、锅炉、排气管和其他着火源有一段安全距离。 107 液压油循环柜和膨胀柜的空气管应引至安全位置.这样任何逸油均不会接触到可能的着火源。

108 对位于主机器处所的油循环柜或膨胀柜,应有措施防止溢油(如液压油中夹带的水份形成蒸气所引起的)。

下述替代办法可予接受:

a)循环柜中的空余容积足以容纳系统中的全部液压油。该舱柜在留有足够空余容积的液位处设量高位报警。

b)循环柜或膨胀柜装有通至收集柜的溢流管。溢流管的横截面积为回油管的两倍。

c)舱柜的空气管应引至机器处所外的安全位置。空气管的横截面积为回油管的两倍。

H200 液压动力源

201 对操舵装置的液压动力源的要求,见第3篇第3章第2节。

202 如抛锚能不依靠液压系统,则允许锚机配一台动力装置。

203 遥控的锚机应附设机旁人工操作装置。

H300 液压缸

301 PD>20000的液压缸应连同本社证书一起提交。式中;

P一设计压力 (bar) D一内径(mm)

对操舵装置所用液压缸的要求,见第3篇第3章。

302 使用下面的简化公式设计液压缸时抗屈曲安全系数一般至少应为4:

P=Eπ2/1000LZs (kN)

Z=L1/I1 + L2/I2 +(I/ I2- I/ I1)·L/2π·sin(2πL1/L)

P — 最大轴向负荷,(kN) S — 安全系数 = 4.0

I1 — 液缸筒横截面惯性矩,(mm4) I2 — 活塞杆横截面惯性矩(mm4)

L — 液压缸从端眼的中心至中心的最大距离,

mm

L1 — 液缸筒从端眼中心量起的长度,mm L2 —活塞杆从端眼中心量起的长度,mm E — 活塞杆材料的弹性模数

= 2.06×105N/mm2(对钢)。

303 对于经本社认可的更精确的计算方法,小于4的屈曲安全系数亦可接受。

在这样的方法中应包括的有关参数是: — 活塞杆材料的屈服强度 — 由轴承转动引起的弯矩 — 导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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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入级规范2003--第4篇第6章第5节

— 活塞杆与填料函间的间隙 — 实际挠度曲线

但是,最低许用安全系数通常应不小于2.7。 指导性意见:

有关起重机液压缸的屈曲计算,参阅起吊设备认证规范。

———指导性意见结束———

这项要求可由验船师视具体情况予以取消。应考虑的是最大工作压力和设计压力之比。工艺经验也可影响此项决定。

———指导性意见结束———

304 对直径小于全伸展位置时安装支座间长度5%的活塞杆,其屈曲计算应提交认可。

305 液压缸的尺寸应符合第7章第4节的要求。 指导性意见:

有关液压缸的认证,参见认证资料No.29,认可程序No.201。

———指导性意见结束———

H400 蓄压器

401 气/液型液压蓄压器,当Pv>1.5时,式中: p — 设计压力bar V一容积m3

应符合第7章的要求,而对小型蓄压器的要求则与对管路的要求相同。

402 对气/液型液压蓄压器,如两种介质的会合会发生危险或引起液体污染和/或因气体被吸收而损失,则两种介质应恰当地 分隔开。

船舶人级规范19951.第4篇第1章第5节第27页

403 每台蓄压器应在气侧和液侧均设安全装置予以保护,如安全阀、保险塞、防爆盆以防止因过热而超压,当蓄压器为具有这种安全装置之系统的组成部分时,蓄能器本身不必设置安全装置。

404 供蓄压器充气的气瓶应符合第7章的要求。这种瓶上应有清晰的标记,以防止与船上其他气瓶混淆。

405 铸造的蓄压器内壁应有涂层。

H500 液压设备

501 系统组件和布置应满足100至400的要求。 502 至驱动器的和驱动器与机旁蓄压器之间的管系和绝缘软管需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15分钟。 指导性意见:

503 作为重要系统的备用压力供应源的机旁蓄压器,其设计和位置或防护应使影响正常工作的无意切断或机械损伤达到最小。

504 在有火情况下工作的系统中的管系、绝缘软管和组件应有足够的耐火性以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此要求对于以液压源作为启动和控制气源的系统尤其重要。对这些组件船级社要求有防火测试合格证。

505 管系和绝缘软管在连入控制系统前需冲洗。

506 液压回油管路的设置应能满足在极端工况下不影响整个系统工作时的最大回流量。应注意避免滤器、空气管可能的堵塞或机械损伤或阀的无意的操作。

I 气动动力源

I100 一般要求

101 A102中的冗余度要求适用于压缩机、过滤器、减压装置,当供应超过1台重要设备时。 102 压缩机进气口的位置,应使其吸人的受到油或水污染的空气为最少。

103 压缩机与受压容器之间的管路不得有通到其他机械的接头。

104 空气瓶上的阀应设计成当阀打开时管路中不会产生有害的压力冲击。

105 自动起动的空气压缩机的管路上应装有分离器或类似的装置,以防止泄放的凝水进入压缩机。

106 如船上有气动辅助操舵装置,应设置两台总容量足够辅助操舵装置正常工作需要的起动空气压缩机。

107 对遥控装置和仪表的气功动力源的要求,见第9章。

I200 气动设备

201 不使用对气体清洁度要求极高的组件。应避免空气管路上的极小的开孔。 202 总管要有相对于水平的倾斜,并布置泄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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