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不能搞西方那样的多党制(4)

2019-08-03 11:42

色的政党制度。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自己的政党制度,都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规范的。那些搬用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的所谓“规范”,来评价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的人,就只能得出“不规范”的结论,甚至将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制度诬蔑为“独裁”、“专制”。

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认为,任何政党都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利益集团的政治组织。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两党、多党轮流或联合执政的政党,都有各自的阶级、阶层基础和利益集团的背景。共产党则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它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求解放的学说—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它有坚强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它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它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工人阶级政党在社会主义国家之中应该而且必须居于领导地位,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国之本,是共产党人必须始终坚持、不容动摇的一条基本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就是按照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它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过程中,不断地同“左”的和右的路线以及错误的思想倾向作斗争,坚持发展和壮大统一战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又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这种制度对资产阶级的政治学来说是“不规范”,也不可能“规范”的,但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来说,不但规范,而且是在我国历史条件下的运用和发展。一些人企图用所谓的“不规范”来否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搞什么多党“竞选”、“轮流执政”,在理论上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在实践上也是绝对行不通的。

第三,宣扬多党制,否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违反宪法和法律

的。如前所述,我国宪法已经确认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扬轮流执政的多党制,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违宪违法的。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宣扬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多党制,否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严重违背了人民的意志。我国的宪法确认和充分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科学研究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中国共产党也制定了“双百”方针,鼓励人民群众进行学术探索和研究。这是公民的学术自由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以学术为名,以解放思想为借口,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鼓吹西方的多党制,反对共产党的领导,那就超出了学术行为的范畴而成为政治行为和违反法律的社会行为,必须受到政治纪律的约束和法律的制止。

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才能取得成功。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国体上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在政体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所有这些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果,都是从中国实际出发,通过不断实践和探索才取得的,也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意义。相反,如果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脱离中国实际,照搬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模式,或者搞“极端民主”、“纯粹民主”、“大民主”等,其结果只会葬送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我们进行社会主

义民主政治建设,首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个前提,同时又必须面对以下现实: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教育文化落后,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还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历史上缺乏民主法治传统,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相当影响;党内民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健全;文盲半文盲人口较多的状况依然存在,民主主体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道德观念、法治观念、权利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等都亟待提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基本条件,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始终牢记的最大的实际。脱离了这个最大的实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就不可能成功。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因此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有人鼓吹不分步骤地搞“直接选举”,攻击我们现在“才准许进行直接选举,对乡、县、省、中央的直接选举被推得遥遥无期”。这不仅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与法制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我国的实际。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民主法制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并受上层建筑其他诸因素的影响,因而,民主与法制的发展水平总是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马克思有句名言:“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305页)1987年4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0-221页)同年6月,他又指出:“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人口这么多,地区之间又不平衡,还有这么多民族,高层搞直接选举现在条件还不成熟,首先是文化素质不行。”(同上,第242页)江泽民同志1996年说过:

“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也还要随着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进步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求是》1996年第13期)中国的现实和改革的实践表明,人民包括选举权在内的各项民主权利,只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才能不断扩大。应该指出,就直接选举而言,我们党和国家一直是很重视的,并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内容和范围。我国选举法已把公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村委会成员进行直接选举。实践证明,这是符合我国实际的。可以相信,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直接选举范围一定会不断扩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找不到现成的答案,在历史上没有先例可循,在实践中还要进一步探索总结,因此,必须从国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党对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再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

高放

内容提要:社会主义要在继承资本主义现代化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理应以扬弃的科学态度对待资本主义多党制,开创一种互助、团结、合作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多党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论述过社会主义多党制,19世纪和20世纪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了社会主义国家理应实行社会主义多党制。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自由的政党制度,才能够抵挡、消除西方那种多党制的诱惑和陷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就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多党制,应充分肯定它的特点和优点,并加强研究探讨,使它更加完善。

1986年仲夏,我撰写了《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关于社会主义多党制之我见》一文,表示不同意当时我国已出版的《辞海》等辞书和政治学教材把“多党制”都解释为专指资本主义国家多党并立、平等竞争、互争政权的体制,同时论证了社会主义国家也有一党制与多党制两种类型,分析了社会主义多党制与资本主义多党制的异同,表明了从理论上肯定社会主义多党制有多方面的意义。事隔十多年,特别是有了苏联东欧东亚十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剧变的教训和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新经验之后,当今我深感还有必要从理论结合实际、外国结合中国、历史结合现实、现实结合未来这四个方面的结合,再进一步阐发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问题,尤其是社会主义多党制问题。本文拟分以下四个问题来直抒管见。

一、社会主义国家理应是多党制

政党政治与政党制度是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产物。政党政治与政党制度首先是于

17-18世纪英、法、美三国新兴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之后的议会斗争中开始形成的。代表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的两大政治派别在英国议会中形成了托利党与辉格党,后来演变为保守党与自由党;在法国议会中出现了雅各宾派、吉伦特派、斐扬派等,后来法国变成为多党制国家;美国国会中分出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以后转变为民主党与共和党。即便是长期两党轮流执政的英国和美国,后来也涌现了众多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以至无产阶级的政党。多党制可以说是适应资本主义商品市场经济激烈竞争需要的政治产物。多党制使各阶级、阶层之间的政治斗争公开化、法治化、程序化、群众化,最终取决于多数选民的选票,这比起在君主专制之下宫廷内部各个集团施展阴谋诡计、隐秘暗算、结党营私、流血政变,可以说政治文明的程度大有提高。当然,资本主义的多党制仍有其极大的局限性,各资产阶级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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