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不能搞西方那样的多党制(8)

2019-08-03 11:42

一个月之内突现于政治舞台的“公民论坛”(从11月20日成立到12月29日执政才39天),当选总统的是则从监狱中释放出来的剧作家哈威尔。

有人可能会认为,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剧变的教训说明,必须坚决果断地把政治反对派消灭于萌芽状态。其实它们并非没有这么做过。波兰还曾经于1981年12月至1982年12月实行全国军事管制,严禁“团结工会”的活动。但是社会主义民主没有大发展,政治体制没有大改革,硬压是终久压不住的。严寒露尖的冬笋易于铲除,雨后春笋遍林猛长,就难以消灭了。所以要真正防止政治反对派上台,关键在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尽快完善社会主义一党制或多党制。

我们相信,至今仍然坚持社会主义的越南、老挝、古巴、朝鲜四国人民群众和执政党,会从苏联、东欧、东亚十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一党制和多党制的覆灭中吸取正确的、深刻的经验教训。

四、我国社会主义多党制的历史特点、曲折经历和未来前景

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相比,中国共产党在同民主党派合作方面具有很多特点和优点。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同民主党派合作的历史最长。中共于1921年建党后,1923年就与国民党合作,抗日战争时期又有第二次国共合作。抗日战争时期与解放战争时期进而与当今的八个民主党派合作。在这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积累了合作、摩擦、破裂、争取、谈判、妥协、联合、斗争、调解等多方面的统一战线工作的丰富经验。第二,中国民主党派的数量最多。原东欧实行多党制的国家,保加利亚的民主党派只有一个,即农民联盟;波兰有两个,即民主党与统一农民党;捷克斯洛伐克有四个,即捷克人民党、社会党和斯洛伐克复兴党、自由党;民主德国有四个,即基督教民主联盟、自由民主党、国家民主党、民主农民党。我

国的民主党派有八个,联系并代表工商界、文化界、教育界、科技界、学术界、海外爱国华侨等各方面人士。第三,我国没有照搬苏联一党制模式,1949年建国时就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联合政府。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中央人民政府六个副主席中占三位,在政务院副总理中占两名,在各个部长(包括专门委员会主任)中占十五个,最高法院院长也是民主党派人士担任。建国后,1949年底和1956年中,好几个民主党派鉴于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已经先后完成,所以两次酝酿要求自行解散。如上所述,罗、匈、南等国建国后不久也都由多党制变为一党制。但是以毛主席为首的中共中央两次都执意要把八个民主党派保留下来。1956年4月毛泽东特别强调指出:“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他们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他们是反对派,又不是反对派,常常由反对走到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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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这时,他总结多年来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经验,根据好几年的酝酿,明

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但是从全面看,应该说苏联的一党制模式还是对我国有影响的。具体表现是民主党派在我国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越来越下降。1949年建国时建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本来是多党合作的联合政府。毛泽东于1949年6月15日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的讲话中还讲到要“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可是到这个政府建立之时和之后他就不再讲这个政府是联合政府了。在9月21日第一届人民政协全体会议的开幕词和9月30日会议闭幕委托毛泽东起草的会议宣言,以及10月1日开国大典上毛泽东宣读的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公告中,都不再提及“联合政府”,建国以后也不讲了。如果真是联合政府,那当然就要承认那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联合执政,也就是要承认共产党是领导执政的党,各民主党派是参与执政的党。可是在建国以后已公布的中共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人的讲话和文稿中,从未讲过我国的政府是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是参与联合执政的党,也从未明确讲过民主党派在政府中的地位。

我见过的所有书刊资料中,只有曾担任过中共中央中南局统战部部长的张执一同志在1951年5月10日《长江日报》(武汉出版)上发表的《协助各民主党派巩固发展组织》一文中说过:各民主党派“都是中国人民政协的组成者与参加者,都是人民政府的执政党派,都宣布以共同纲领为自己的纲领,都承认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后来他调到中共中央统战部担任副部长,就不再讲民主党派是“执政党派”了。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正式通过宪法后,民主党派就不再有人担任国务院副总理,政府中的部长也由15人降为13人;1959年第二届人大组成的政府又降为10人;1965年第三届政府再降为7人;1975年第四届政府民主党派就连一个部长也没有了。1957年在中共开展的整风运动中,不少民主党派人士因为敢于提出一些意见对中共进行监督,而被错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受到猛烈批判和降职降薪处分,并且被下放劳动,监督改造。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各民主党派都停止活动,名存实亡,很多人士也受到冲击,被抄家、批斗、关押、隔离审查,甚至被迫害致死。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端正了党的路线之后,各民主党派才获得新生。近二十年来,民主党派人士担任县级和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已有七千多人,其中担任部级、副部级领导的有二十四人,担任地方省级领导的有二十五人。中共中央还采取召开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多党合作。1982年中共对民主党派的方针,除了重申1956年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之外,还新增加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1989年12月30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共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这样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终于在我国确立起来了。

今后要加强并完善这种多党合作制,从理论到实际还有很多工作有待我们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通力合作,共同推进。

首要之点我认为应该是在概念上确立“社会主义多党制”的提法,在社会上普及“社会主义多党制”的观念,在理论上加强“社会主义多党制”的研究。我在1987年初《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创刊号上发表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18)一文中,就提出了“社会主义多党制”的概念,并且说明“中共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共事的体制实际上创造了一种社会主义多党制的新形式。”1987年7月《政治学研究》杂志刊出的拙文《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更进一步论述了我对社会主义多党制的管见。可是在理论界引起共鸣者不多,而提出反对意见同我争鸣者也没有见到。我认为,不能笼统地把多党制当作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潮来批判,应该只批判有人要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多党制的谬误,同时要肯定我国的社会主义多党制,而且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多党制。而有人认为多党制是资本主义特有的概念,社会主义不能用;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不能简化为多党制。可是西方资本主义多党制通常也有一党为主、多党合作、联合执政的形式,为什么可以简称为多党制呢?即便是两党轮流执政的西方国家,也是社会上存在多党,不过只有两个政党最有实力。简而言之,资本主义多党制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两党双大,彼此轮流执政,如英国、美国;第二,一党独大,长期一党执政,如50年代以来的日本、印度;第三,一党为主,多党合作,联合执政,如法国、意大利,现在日本、印度也转向多党联合执政。当然,资本主义多党制有其自身特点,它并不固定由某一个党长期领导,其合作对象也时常发生变化。但是它也有一党领导、多党合作,这是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怎能视而不见?一党制、多党制仅仅表明存在一个政党或两个以上政党的两种不同政党体制,它们本身另有姓“资”、姓“社”的区别。我们可以说苏联长期实行的是社会主义一党制,那末我国为什么不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多党制呢?如果只能说“多党合作制”,请问它是属于一党制还是多党制类型呢?显然是后者。可是就因为中国共产党的文件及其领导人的文稿未使用过“社会主义多党制”的提法,理论界很多人就不敢用,甚至反对用。我指出,邓小平在1980年1月

16日发表的《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中曾经讲过“我们国家也是多党”(19)。有人就顶我:“可是他并没有用多党制呀!”既然我国的多党合作已经形成体制或制度,为什么我们理论工作者不可以加上一个“制”字呢?回想1984年10月以前,理论界很多人都反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提法。到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肯定了这一提法之后,理论界很多人又在批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硬说商品经济不等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专属于资本主义。到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之后,他们才不得不接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有的人至今还在暗中反对。我深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多党制”的概念和观念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而且我们还要加强加深从理论上对它进行研究、探讨和充实、完善。

既然在理论上要肯定社会主义多党制,那么关于民主党派的地位和作用也就要进一步商讨。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的意见的文件,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比起以往只讲各民主党派都“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我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见中共中央1986年第19号文件),这在思想认识上是前进了一大步,是我国多党合作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新里程碑。但是1989年的文件还是把“参政党”解释为“参加政权的党”,这是比较笼统的说法。根据十年来新的实践以及还要更多发挥民主党派作用的指导思想,不能只限于把民主党派看作是参加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党,应该进而把“参政党”理解为“参加政府的党”。在西方,如果只是参加议会这个政权机关而没有参加政府的政党,那还是在野党。当年东欧实行社会主义多党制的四国的民主党派,都是参加政府并有成员担任要职的。例如,前波兰人民和国,曾经肯定社会主义多党制,宣布波兰是“历史上形成的波兰统一工人党、统一农民党、民主党联合执掌政权的制

度”(20),还建立了三党联合委员会,统一农民党在政府4名副总理中占有1名,在26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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