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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 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4) 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 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
(6) 每半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 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8) 每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水位及消 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贵单位处理。 4、防火分区
(1) 每月检查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等的完好情况。 (2) 每季度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试验.检查其性能。
5、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 每月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
(2) 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6、其它 :
(1) 每季度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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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试验。
(2) 每月检查集水坑排设备、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自动切换
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 每季度试验消防电源末端的切换功能。 四、维护标准 :
1、 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2、 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
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3、 设备发生故障,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知二十
四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二十四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贵单位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4、 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贵单位备案。 五、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服务方式 :
在维保期内,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维保范围内设备统一由我公司根据要求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在维护保养期间所更换的材料、元器件、配件由贵单位承担。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坚持24
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2)、 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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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24小时内,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
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全部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
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的进行维护。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同时对工程
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2)、乙方在月检、季检和年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应做出维护报告
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由签字后存档。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消防工程维修服务合同的期限及付款时间:
1、 消防工程维护服务合同期为 年,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维护保养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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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该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2、甲方应在合同期内每年 月 日支付当年维护款 元。
八:其它:
1、 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单价在
1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设备购买原则上由甲方自行解决,甲方亦可委托乙方有偿提供或购买,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2、 甲方现场负责人为: 电话: ,
乙方现场负责人为: 电话: ,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3、 甲方在消防变更、维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派人指导
并在完工后检测。若应甲方擅自更改和维修达不到消防要求的,乙方不负责任。
4、 因地下水管施工年限不同,难以确定其腐蚀程度,故本部分暂
不包括在维保范围之内,但乙方在地下管有漏水时应免费协助甲方检测,其费用另行协商。
5、 消防系统在下次检查前,若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
行维修,因未及时通知乙方维修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作补充。
7、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 补充说明:第一次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前,应全面检测该系统所
有功能;经检查维护至该系统具备正常使用功能情况下方可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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