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六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三十三条的规定,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
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以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七
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向 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理由:
作为 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律师,认为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 了解的案件情况或掌握的证据材料对本案定罪、量刑有重要作用,需向其收集、调取。由于 ,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调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证人(单位)姓名(名称) 地址、联系方法:
收集、调取证据名称、内容: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
许可申请人向 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
作为 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律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 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辩护律师的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须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九
调取无罪、罪轻证据材料申请书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申请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
申请理由: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 案件中,作为 的辩护律师,发现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无罪/罪轻的下列证据材料未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
要求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函
:
贵单位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 案件中,本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聘请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一百五十九条、一百七十条、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贵单位提出,要求办案人员听取律师意见,请予以安排。
此致
律师信息如下:
姓名: 职务: 电话: 邮箱:
辩护律师(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