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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二) 组织开展校车管理工作专项督查,对涉及学生(含幼儿园)上下学的交通设施、设备、运输工具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领导小组每学期组织一次全区全面督查,不定期开展随机督查和重点督查。以联合督查为主,也可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专项督查。督查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督查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政府按程序发文通报全区。
(三)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为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指导全区实施校车管理工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四)完成、督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校车管理工作。 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原则组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二)起草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年度工作计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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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简报、督查情况通报、会议纪要等。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调研、专项治理、督查和考核等具体工作。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一)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三)完成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教育部门职责
(一)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安全教
育课教学计划,督促学校落实教学任务。
(二)对本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用车进行安全监管。督促中小
学幼儿园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将车辆接送学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建立和完善校车和驾驶员信息档案,督促学校做好相应 工作。
(四)严厉查处校车带病行驶、超员等违规违法行为,督办整改到位,对所在学校校长及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取消民办学校、幼儿园办校(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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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校职责
(一)负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车辆台账,明确学校负责人、班主任的护学责任,有效地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同时,主动协助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校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对车辆在校接送学生安全工作
负总责,强化对自有、租用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监管,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对租用车辆要签订安全责任状,经常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三)配合校车服务公司落实和执行“实名制”工作,负责对乘坐校车的学生人员分配,做到定车、定人、定时、定位。
(四)指派专职教师负责管理学生上下学乘车时的秩序,严禁
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情况进行查验,执行“签
单制”。发现超员、超速、非驾驶人员驾车、酒后驾车等行为,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并通知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
(五)为确保接送学生行车安全,杜绝超载现象,学校应合理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时间的前提下,以错时制上下学轮回接送学生方式,以减轻学生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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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车辆运载压力。
(六)对校车营运中违反《承运合同》和校车服务公司的《校车管理规定》的错误行为,及时反馈给校车服务公司。
(七)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拒绝乘坐“三无”车、超载车和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其它不符合校车要求的机动车接送学生。教育学生安全、文明乘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自行车。
(八)学校应无偿提供校车停车场地,要有固定停车位和标识。
(九)学校要有值班员组织指导学生在校内上车,校内校车超
员由学校负责。
(十)学校要做到超员校车不出校门。 六、交警部门职责
(一)严格校车准入审批。审查认定校车营运资质,并将校车、
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录入车辆户籍化管理系统,发放《校车》标牌。
对未取得营运资质的接送车辆,会同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二)督促学校、校车服务公司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校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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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安全意识。
(三)加强对校车的监管,结合日常路检严厉查处病车、超载
以及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等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审批和未喷涂专用颜色、“校车”字样的校车。对中小学幼儿园自备学生校车的专项整治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四)对中小学幼儿园自备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检验,重点查验车辆的制动、转向、轮胎、灭火器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以及座位数量是否与行驶证相符。
(五)校车未按规定参加保险和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依法处理。
七、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一)切实加强校车服务公司及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在有学
生接送任务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督促校车服务公司选派车辆性能好,驾驶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驾驶员承担学生接送任务。
(二)完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在重点地段和路口设立交通安全警示牌和减速带。
(三)负责对校车的线路、路况、停靠点、客运公司校车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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