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情况进行登记。
八、安监部门职责
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
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发布宣传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十、校车服务公司职责
(一)负责将业务范围内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接送中小学校车纳入统一日常管理,配合学校落实接送中小学幼儿乘车实名制工作。
(二)对校车牌证号码、机动车类型、核定载客人数、接送线
路、驾驶员姓名和驾驶证、车辆技术状况、参保情况等信息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并报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
(三)负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政策指导、说明和解释工作,
维持正常营运秩序。
(四)根据各学校学生乘车变动情况和对运力的需求情况,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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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线路,增减车辆。
(五)组织定期维护车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每季度进
行一次二级维护)。
(六)加强对经营者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每月对司乘人员
安全教育不少于一次,要求驾驶员不开超员车、不开超速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并加强日常监管。
(七)制定《校车管理细则》,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状》,与学校签订《承运合同》,明确责任并落实到位。
(八)对校车无故停运、擅自提高票价、超速行驶的,依据相关规定,加强教育,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出现校车交通事故,均由校车服务公司负责。 十一、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区监察局负责协助推进解决校车问题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
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
区财政局、珠晖工商分局、珠晖地税分局、珠晖国税分局等部门按规定负责落实校车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
珠晖物价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教文体局负责校车运价拟定和监督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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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和街道场办事处,应指定专人具体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协调、配合、监察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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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校车安全 实施意见 通知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日印发
珠晖区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实名制”
管 理 办 法
一、“实名制”管理
学生(幼儿)乘车“实名制\是指校车在坚持不超员原则前提下,按居住地或年级科学地安排学生(幼儿)乘车次序,做到定人、定车、定路线、定站点、定时间,并将乘车学生(幼儿)名单、司乘人员、车号、车次等,登记造册建档。
二、“实名制”管理程序
1、摸清底数。学校(幼儿园)在每学期开学初摸清乘车学生(幼儿)人数、就读年级、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等详细数据,并统计汇总。
2、定人定路线。依据校车公司划定的运营线路,确定该线路内乘车学生人数。合理安排乘降点。
3、定车定时间。学校(幼儿园)依据乘车学生(幼儿)家庭住址和年级的不同,按相关要求,科学安排乘车学生(幼儿)乘车班次及时间。
4、及时报送信息。每学期开学报到第一天,学校(幼儿园)将乘车学生(幼儿)信息以车为单位进行汇总,汇总表和管理人员名单于第一周内上报区校车办,并同时报送校车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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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名制”管理要求
1、下列情形,在形成事实材料后报校车服务公司: (1)校车司乘人员不接受学校(幼儿园)正常管理,不按要求运营,不签交接单。
(2)校车司乘人员不按“实名制”运营,拼并车次,有严重超员运营现象。
(3)丢漏乘车学生(幼儿)。
2、学校(幼儿园)不得提早或延时放学,乘车学生清扫任务应科学合理安排。乘车学生(幼儿)离开教室至上车前,班主任等管理人员必须组织学生(幼儿)排队有序候车,乘车学生(幼儿)要做到不乱跑、不打闹、不随车追跑、不抢上、不抢座,确保乘车前安全。等候下班次的乘车学生(幼儿)要集中安排在教室由专人管理。
3、严肃纪律,对未落实“实名制”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责任追究。
4、对组织管理不到位,在校(园)内发生责任伤害事故的,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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