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业务成果。包括债权投资的利息收益、股权投资的股利收入等。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投资收益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
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收益设置“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按规定确认投资收益时,借记“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投资收益,则将其金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具体运用需结合后面的情况处理。 (一)短期投资收益。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不确认投资收益。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照所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期末,按照应当享有或应当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
值,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长期债权投资收益。
1.长期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权投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按照直线法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如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债券面值,按照应当分摊的金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如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债券面值,按照应当分摊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期末,按照应当享有或应当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长期债权投资收益。
1.长期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权投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按照直线法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如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债券面值,按照应当分摊的金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如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债券面值,按照应当分摊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所处置长
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照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或“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九、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除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情况下应确认的损益等。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其他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
为了核算其他收入,应设置“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其他收入增加时,借记“现金”、“存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应付账款”、“文物文化资产”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其他收入,应当贷记“其他收入”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一般情况下,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盘盈,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其他收入,应当贷记“其他收入”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对于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对于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确认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情况下,应确认的损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其他收入”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例11] 某慈善机构处置一项固定资产原值200000元,累计折旧50000元,出售收入180000元,存入银行。应编制会计分录: 1.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借:银行存款 18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 3.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 30000 [例12] 某基金会期末存货盘盈,同类存货的公允价值为3000元,按照有关管理权限批准记入其他收入的“非限定性收入”。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存货 3000